经核实,留言人反映情况不属实。扎赉特旗音德尔镇电业局家属楼建于1995年,楼龄30年,留言人居住在南楼5单元602室,取暖方式为暖气供暖,因楼宇老旧,留言人居住为顶楼,保暖效果降低。2025年11月13日晚,旗住建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到留言人家进行测温,实测室内温度为18.2℃,楼道立杠供水温度32.4℃,回水30℃,当晚,工作人员对同单元的201、501、601三户进行入户测温,室内温度均在18℃以上,11月17日晚,旗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到留言人家中进行入户回访,室内温度为19.7℃,温度有所提高。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供热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供热期内,对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的居住建筑,供热单位应当保证热用户室内温度全天达到18°C以上。其他民用建筑的室内温度应当达到设计规范标准。”二次入户留言人家室内温度均已达到供热标准。因该小区楼宇老旧,楼龄较长,工作人员建议留言人对室内保暖设施进行清洗或改造,留言人接受建议并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下一步,我旗将持续关注居民供暖情况,及时解决居民冬季供暖问题,同时加大对供热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供热企业及时解决供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供热质量。
答复单位:扎赉特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经办人:邵军
联系电话:0482-6650002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