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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商品房后,开发商一直不给解决临时用电问题

编号:2025021116210428080浏览数:7234

姓名

孙永亮

留言时间

2025-02-11 16:21:04

留言内容

尊敬的兴安盟公署领导: 您好!我是晟大综合体万达二期公寓小区居民,本人购买的由乌兰浩特市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晟大综合体二期(万达二期公寓)已近3年,然而我小区居民依然使用的是临时用电,而非由电业局接收的正式用电,电压及不稳定,已经出现多次电器烧毁的情况。本人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询问转正式电问题,开发商均以回避,推脱,假虚时间来搪塞本人。目前开发商通知已经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本人严重质疑在小区没有正式电的情况下,该小区是如何通过验收并达到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标准。该问题涉及民生,我们希望兴安盟公署能够对此问题给予关注,并督促开发商对解决临时用电问题时限给出一个明确的书面答复以及承诺。我们相信,在您的领导下,这一问题一定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 评价乌兰浩特市网络信息中心   2025-02-18 08:55:48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针对您的留言具体答复如下:

    经核实,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第五条规定了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等法律法规监督竣工验收程序,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同时,对于您反映的临时用电问题,经国网兴安供电公司乌兰浩特供电服务中心核实,您所在住址供电单位为乌兰浩特市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小区电力资产目前尚未移交。经乌兰浩特供电服务中心与乌兰浩特市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联系了解,乌兰浩特市晟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答复:此小区的正式用电工作已经开展,现供电方案和施工方案已确定完毕,但因冬季天气寒冷,无法挖掘电缆沟及敷设高压电缆,预计于4月中旬天气转暖时开始施工,施工完毕后办理正式用电申请,经电业部门验收合格后,本小区即可使用正式电源供电。

    回复单位:乌兰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网兴安供电公司乌兰浩特供电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