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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在兴安盟,居然是两个待遇

编号:2025022112543458701浏览数:10763

姓名

刘建中

留言时间

2025-02-21 12:54:34

留言内容

领导你好:2019年兴安盟统一出台文件,我们这些未分配毕业生被以援助岗的身份分到各旗县各部门工作,当时工资标准保险待遇都是一样的。2024年初,科右前旗提高了本旗三类人员的待遇,扎赉特旗补缴了本旗三类人员的养老保险,这些举措提高了他们的工作干劲,也能老有所依。然而我们乌兰浩特市,却没有任何措施,约见 相关领导,答复居然是一没钱二没政策,到盟信访局约见领导答复是属地管理。我们就这样被推来推去,恳请盟长亲自过问,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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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评价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02-27 15:48:26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到,针对您的留言具体答复如下:

    查,“三类人员”中的第三类人员,在“三类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中,自愿选择就业援助,乌兰浩特市按照相关文件要求落实“三类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待遇。“三类人员”基本工资为乌兰浩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浮20%,并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202412月,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实施后,乌兰浩特市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910元调整到每月2200元。选择就业援助“三类人员”的工资也随之调整,以每月2200元为基数,上浮20%,现工资为2640元。科右前旗及扎赉特旗“三类人员”待遇为地方自行制定的政策针对您提出的关于提高乌兰浩特市“三类人员”工资待遇的诉求,乌兰浩特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但鉴于我市的实际情况,目前暂无“三类人员”工资待遇调整的相关政策

    回复单位: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经办人:白丽丽

    联系电话:0482-8299698

    2025-03-04 21:08:12【评价信息】

    网友:刘建中    安置三类人员的时候说是依据兴安盟统一文件执行,等个别旗县提高待遇又说是旗县地方政策,看看来是没地方说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