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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简化办理审批农村养殖备案流程的建议

编号:2023050709312032964浏览数:684

姓名

邢国成

留言时间

2023-05-07 09:31:20

留言内容

背景问题: 1、兴安盟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保龙原村民,有16个牛、150个羊,当前准备依规申请养殖备案建设羊舍野外出包(6月-10月),现已按巴日嘎斯台乡国土所要求完成选址(草地约300平米羊舍)、测绘工作; 2、备案审批流程要求村级委员会书记主任在“权属界线指认书”盖章签字,但是村书记认为不能签字盖章,担心以后有所谓的“麻烦”,如争议、上访等诸多问题,召开村民代表开会,村民代表自认为无权签字,以后怕担责,也不签字,导致普通的养殖备案无法进行。 申请及建议: 1、该事项属于政策支持的乡村振兴举措之一,我们依法备案须要村级行政单位出具支持性文件(村级签字盖章),但是普通村民代表不熟悉和掌握此事项的流程和开会签字目的,以各种理由不签字,养殖备案无法进行下一步审批工作: 2、村里担心有争议,我们个人已经与拟选址山坡草地的羊舍四至边界的邻居沟通过,并得到北侧邻居吴振奎明确的同意意见;得到南侧李海明确同意的意见;东侧属于山地;西侧我们自己家耕地;四至边界清晰无争议,(可以与四至边界人签署纸质同意的文字材料提交); 3、当前牛羊在家园子里圈养,村里其他养殖户都在野外建有羊包,也未履行备案审批流程,我们能否不备案审批效仿其他村民直接在野外搭建羊包临时度过6月份至10月份夏季? 4、如必须履行养殖备案流程,恳请领导会同有关审批部门会商协调,消除村级领导和村民代表顾虑与担心,以事实为依据、简化相关程序,给予我们加快备案。 建议每一位红城儿女尽全力为家乡的乡村振兴、农民富裕、环境保护担当应有的责任与义务。 望回复。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3-05-11 10:29:41

回复内容
      关于你申请村内草场建设养殖用地(养殖备案)一事,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农牧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0〕310号)要求,农村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需向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用地申请,经村(嘎查)集体经济组织、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后,通过村(嘎查)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时间不少于 10 天。经核实,你所申请用地为村集体草场,涉及村民利益,故养殖备案事宜投票结果未通过。同时,留言中提及的4条申请与建议与农村养殖备案办理流程不符,如需办理养殖备案,建议你跟村集体沟通后重新选址,并按自治区文件要求依规办理。
(经办单位: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经办人:康浩瀚1864820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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