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01152200/2021-00071 发文字号:兴署发〔2020〕43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 主题分类:4530142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文日期:2020-05-25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20-05-25 10:24:5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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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对全盟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优先、全面规划、依法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建设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切实发挥自然保护地在保护典型生态系统,宣传生态文化,培育、繁衍珍稀野生动植物种群方面的突出作用,让自然保护地成为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奠基石、排头兵。

  二、明确管理责任

  (一)旗县市人民政府承担辖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主体责任。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将自然保护地发展和建设管理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积极解决影响自然保护地建设发展的突出问题。对建设、管理自然保护地以及在有关的科学研究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地管理合力。林业和草原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制定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指导、组织、协调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的资金保障工作;编制部门负责做好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设置、编制配置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住建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建筑执法工作;水利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内的河湖水面管理工作;农牧部门负责自然保护地内农牧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三、强化工作保障

  (一)机构设置。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地后,自然保护地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要设置专职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

  (二)人员编制。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人员编制数量要满足工作需要,应根据级别、管护面积合理配置人员编制。除内设机构和管护站主要负责人外,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相应聘用临时管护人员。

  (三)工作经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运转经费和专项业务费应满足管理工作需要,并纳入当年旗县市级财政预算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运转经费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包括巡查管护、科研监测、宣教培训等经费。

  (四)管护站点。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根据主要保护对象的分布、保护管理任务、自然地理条件等情况合理设置管护站点,并相应配备办公、消防、日常巡护及必要的生活设施设备。当前,应重点在居民点、人为活动频繁地区及人员和车辆经常进出自然保护地的道路路口设置管护站点。

  (五)设备配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配备日常办公、巡护管护、宣教科研、防火灭火、动物救护、病虫害检疫防治等设备。巡护工作人员应配装巡护装备,满足日常基本巡护工作需求。巡护交通工具的配装可采取汽车和摩托车相结合的方式,巡护装备重点配置通讯工具、照相机、望远镜、个人定位设备、执法记录仪等。

  四、推进规范化管理

  (一)强化监督管理。林草部门应建立起盟、旗、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三级管理体系,监督和指导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做好相关日常工作,协调其他部门依法处理自然保护地内违法违规问题。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要自觉接受地方林草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实行差别化管控。原则上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内禁止人为活动,原住居民应有序迁出。一般控制区内限制人为活动。对不符合自然保护地相关管理规定但在设立前已合法存在的其他历史遗留问题,要制定方案,分步推动解决。

  (三)完成勘界立标。相关旗县市人民政府应组织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依照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勘界立标工作,标明自然保护区边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公布。应当设立明显的界桩、界碑、区碑和警示标牌,发挥标明区界、指示方向、提示警告等作用。

  (四)健全工作制度。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巡护管护、资源管理、防火灭火、岗位责任、人事聘用、财务、宣教、培训、社区共管等制度。

  (五)加强人员培训。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所有工作人员每年至少进行1次内部技术培训和教育,正式人员每4年至少轮流接受外部培训1次,中层以上领导每2年至少接受外部培训1次。

  (六)强化监测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依照相关规定开展自然保护地资源调查、监测管理工作,强化自然保护地内的森林草原病虫害、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报和科学防治,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确保自然保护地生态安全。

  (七)推进现代化建设。〗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应更加注重远程视频监控、红外监控、无人机监控、卫星遥感监测等监控手段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中的应用,形成远程监控、地面巡护相结合的立体化监测防控体系,提高综合防控能力,建设智慧保护区。

政策解读:《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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