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
在多领域应用的通知
兴行审发〔2022〕32 号
各旗县市政务服务局,盟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 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 (国办发〔2022〕3 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标准化 和扩大应用领域的通知》 (内政服〔2022〕25 号)、《内蒙 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系统统一电 子印章管理办法 (试行) 的通知》 (内政办字〔2018〕56 号)等文件要求,深入推进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多领域内互通互 认和使用普及,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进 一步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我盟营商环境。现就在 全盟范围内全面启用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有关事宜通知如 下:
一、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种类和效力
电子证照,是指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法律、法 规授权的组织或者依法受委托的组织在履行政务管理职责 和提供政务服务中产生的各类证件、证明、执照、牌照、批 文等结果信息的数据文件。
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电子证照应用 管理应当遵循标准规范、 同等效力、共享互认、优先使用、 安全可控的原则。任何电子证照使用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 绝使用电子证照。
电子印章是采用数字密码技术,结合数字证书和模拟传 统实物印章的图形化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的管理、使用与实 物印章相同,且与实物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按国 家标准传输、审验、显示及打印,是一种可存储在专用UsbKey 及印章服务器中的电子数据。电子印章的使用可确保用户身 份及印章的真实性、访问权限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的完整性和 不可抵赖性。
二、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领取和使用
用户可通过登录“蒙速办”APP,实名注册后,首页点击 “我的卡包” ,点击后会显示出所有的个人证照,选择所需的电子证照,点击后可以查看到对应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签发部门、证照(证书/证明)编号、签发日期等信息,点击 “查看详情” ,即可在手机上查看电子证照(证书/证明);或 互联网登陆“内蒙古政务服务”(http://zwfw.nmg.gov.cn/), 登陆个人账户后,依次点击“用户中心或统一电子证照” 、 “我的信息” 、“电子证照” ,即可查看、下载保存和使用 对应的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各级政府部门可依据需求向本级政务服务局提交制作电 子印章的申请,由政务服务局负责制作电子印章,制作完毕, 各部门即可领取使用。
三、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
用户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相关部门、政务服 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金融机构、社会公共服务机 构等领域办理相关手续的,可无需提交纸质证书;各相关部 门 (机构)可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 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即可实时读取相对应的 电子证照信息。
企业电子印章可在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商事领域 等应用场景中使用。电子证照、电子印章可跨部门、跨层级 使用,全面覆盖党政机关签发的高频证件、执 (牌) 照、证 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支撑高频政务事项全区一网通办。
四、加强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安全管理
各部门要加强电子证照签发、归集、存储、使用和资源 审核等各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严厉打击电子证照制作生成过程中的造假行为,杜绝未经授权擅自调用、留存电子证照 信息行为,切实保障电子证照及相关信息合法合规使用,保 护持证主体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电子印章密钥盘是电子印章管理系统的重要安全部件, 各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人保管,并参照实物印章有关规定加 强管理,确保安全。因使用或管理不当导致电子印章丢失、 篡改等后果,由使用部门承担责任;因使用人员自身原因导 致电子印章密钥丢失,并造成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 责任。违反本办法私用印章或盖空白印章的,将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法律责任。
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2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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