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1152200/2022-00057 发文字号:兴殡改组发〔2022〕1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民政局 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
成文日期:2022-04-02 19:11:54 有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08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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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民政部、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殡葬改革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提出的具体工作要求,请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和盟直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联系人:尚晓辉     电话:0482-8266062   17548228288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兴安盟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1日    

(兴安盟民政局代章)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高兴安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民政发〔2020〕99号)、《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内民政发〔2021〕106号)、《关于做好2022年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办字〔2022〕1号)精神,切实提高全盟殡葬领域治理水平,倡导文明殡葬新风,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巩固深化改革成果,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的通知》(兴署办发〔2021〕3号)和《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转发民政部等8部委关于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的通知》(兴署办发〔2021〕20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践行新发展理念,通过全面深化殡葬改革,扩大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殡葬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移风易俗、规范有序、满足需求的殡葬服务体系建设。建立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部门监管机制,推动文明健康、绿色生态的殡葬治理方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殡葬方面的操心事、烦心事。

  二、总体目标

  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深化全盟殡葬改革,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按照集约化、生态化、规范化、人性化的要求,对殡葬领域进行规划建设和整治管理,推动节地生态安葬能力逐年提高;丧葬陋习和散埋乱葬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文明节俭、绿色环保的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

  三、重点任务

  (一)聚焦短板弱项,加强殡葬服务设施建设

  1.科学规划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针对全盟公益性安葬设施普遍短缺问题,要立足全盟经济社会长远发展和群众殡葬服务需求,坚持疏堵结合,明确将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全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统筹推进,纳入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统一实施,各旗县市政府要将殡葬设施建设纳入“十四五”建设规划内容,科学合理规划布局本行政区域内殡葬设施,确保殡葬服务设施建设有序推进。“十四五”期间每个旗县市至少建成1座面向本行政区域全境的骨灰堂或3-5座区域公益性公墓,以满足群众殡葬服务保障需求。2022年计划在每个旗县市新建1处农村牧区公益性公墓,各地政府要按照要求,积极推进项目选址、可研、立项等前期手续。(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盟发改委、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

  2.统筹协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各旗县市政府要加大资金统筹力度,通过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级政府补助等多种方式,筹措解决殡葬服务设施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加强殡葬建设项目日常管理,切实履行指导、协调、督促职责,依法保障纳入规划的殡葬服务设施用地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完成项目各项前期工作的前提下,探索形成用地取得、供地方式、土地价格等方面的节约用地激励机制。全程跟踪推进条件成熟的殡葬设施项目建设,执行月调度制度,各相关部门每月向民政部门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沟通协调、处理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确保建设项目和立项工作按时推进。2022年底前要完成阿尔山市殡仪馆主体建设和阿尔山市、扎赉特旗骨灰堂建设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盟发改委、盟财政局、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

  (二)聚焦整治效果,强化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3.扎实推进散埋乱葬治理。各旗县市政府要在持续巩固硬化墓专项整治工作成果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按照“减存量、遏增量”的总体思路,持续开展硬化墓整治,严格执行“日统计、周报告”工作督办制度,2022年5月底前完成除35座烈士墓和2座特殊情况墓以外的,剩余215座登记在册的硬化墓整治。通过开展“三沿七区”(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建墓地核实行动,全面掌握全盟“三沿七区”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底数,按照“规范一批、整治一批、提升一批”的原则,稳步推进散埋乱葬专项治理。以“三沿七区”为重点,强力推动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整治,对散埋乱葬墓地按照“平坟头、立卧碑、园林化”要求,采取绿化遮蔽、搭设围栏、墓碑改造等方式对墓地实施生态化改造。2022年底前要完成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散埋乱葬墓地整治工作总任务的50%。目前,我盟公路、铁路两侧可视范围内存在的违建墓地共7649座,计划在年底前完成3934座整治任务。其中,乌兰浩特市190座、扎赉特旗1485座、科右前旗965座、突泉县58座、科右中旗1236座。(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盟水利局、盟农牧局)

  4.切实加强农村集中埋葬点管理。各旗县市要强化农村集中埋葬点(集中埋葬点是指在农区、牧区、林区、矿区等地自然形成且经嘎查村确认的具有一定规模、用于埋葬本村居民遗体或骨灰的区域)管理,在前期摸排基础上,精准完成全盟现有823个集中埋葬点的数量和面积确认工作,明确责任管理单位,确定集中埋葬点四至范围,采取绿化遮蔽、搭设围栏、墓碑改造等方式实施规范整治,计划在年底前完成94座集中埋葬点的整治工作。其中,乌兰浩特市11座、阿尔山市14座、扎赉特旗9座、科右前旗36座、突泉县18座、科右中旗6座。各旗县市政府要充分发挥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按照“一坚持三不准”(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准擅自扩大墓地范围、不准建造超标准墓穴,不准为非本村群众提供墓地)原则,对本辖区内集中埋葬点的管理维护和有序使用进行监督,协同相关部门对违反管理规定扰乱有序使用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各嘎查村要聘用1名专职管理人员,负责对集中埋葬点进行使用登记和信息反馈,做好集中埋葬点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安全防火等工作,对不文明祭扫行为依法开展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盟水利局、盟农牧局)

  5.积极推动殡葬领域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持续发挥盟、旗两级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坚持高压推进机制,加强重点事项管理,严肃查处殡葬服务违法经营行为。各旗县市政府要将工作重心放在推进完善补齐相关手续工作上,特别是对因历史原因造成手续不全的问题持续开展整治工作,专题研究解决。对遗留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力争在2022年底前完成乌兰浩特市太本站龙园公墓、乌兰浩特市公主陵墓园、扎赉特旗殡葬服务中心南山公墓、科右前旗察尔森西山公墓、科右前旗龙泉殡仪馆公墓、突泉县殡葬服务中心等6家公墓的手续补办工作,确保实现全盟殡葬服务价格秩序和安葬设施建设经营合理规范。(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盟发改委、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 、盟生态环境局、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聚焦群众关切,强化社会治理稳定效能

  6.加快推进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深化丧葬习俗改革,把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纳入新时代文明实践的重要内容和乡村振兴规划中,引导群众更加自觉地摒弃封建迷信、奢侈浪费等陈规陋习。7月底前,要健全嘎查村红白理事会组织制度,充分发挥红白理事会联合会作用,将治丧规范纳入村规民约、村民自治章程,各级民政、精神文明办等部门要定期对红白理事会成员开展业务培训,向群众宣传文明殡葬政策,做好逝者丧葬期间各项服务工作。红白理事会及成员要严格落实文明礼葬流程,不得为逝者举办追思会之外的丧葬活动,不得从事带有迷信性质的丧葬行为,不得向逝者亲属索要或收受财物,不得向逝者亲属兜售丧葬用品。办理丧事期间,引导逝者亲属和参加悼念活动人员佩戴黑纱、白花,倡导不披麻戴孝,不焚烧纸扎,不举办带有封建迷信性质的丧葬活动。深入开展文明祭祀规范治理行动。在清明节、寒食节等重要祭祀节日期间,各地民政、城市综合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开展联合行动,加强值守和车辆疏导,要在重要路口等地专门设置简易焚烧桶用于焚香烧纸,深入开展文明祭祀主题教育活动,在社区街道、殡仪馆公墓发放《文明祭祀倡议书》,不断丰富文明祭扫内涵,引导群众采取鲜花祭祀、植树纪念、网上祭奠等方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思。(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委宣传部、盟文旅局、盟民政局、盟公安局、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盟财政局、兴安日报社、兴安广播电视台)

  (四)聚焦生态环境,增强社会发展保障动力

  7.探索开展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建设。在全盟大力推行不占或少占土地、不耗资源、少使用不可降解材料的节地生态安葬方式,鼓励和支持少数民族群众选择具有民族特色、符合节地生态要求的葬式葬法。结合实际情况,在全盟经营性公墓内科学规划,全面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建设一批树葬、草坪葬、花葬、壁葬、深埋、格位存放等不同形式的节地生态安葬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一条适合盟情实际的安葬方式改革道路。(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

  8.强化生态安葬宣传推广。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各旗县市要充分认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将宣传阵地前移,创新宣传方式,在殡仪馆等场所最显著位置设立宣传设施,全方位、多形式宣传生态安葬。各殡仪馆和嘎查村(居)委会要在逝者家属办理有关手续时,发放《致逝者家属一封信》,深入、持续、有针对性的开展生态安葬宣传,倡导群众践行生态文明殡葬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委网信办、盟文旅局、盟民政局、兴安日报社、兴安广播电视台)

  9.加强殡葬信息化建设。各地要加快推进殡葬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全国通用版殡葬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业务信息化办理,满足群众对逝有所安的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需求,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殡葬业务工作管理规范化、服务网络化、手段现代化、流程可控化,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殡葬服务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按照《民政部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规范经营性公墓审批监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8号)文件要求,在2022年底前全面实现公墓证件电子化。各旗县市政府和盟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在公墓立项、土地使用、工程规划、竣工验收、环境评价和社会风险评估等工作环节上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责任单位:各旗县市政府,盟民政局、盟发改委、盟自然资源局、盟林草局、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盟生态环境局、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聚焦典型引领,强化全面参与改革合力

  10.争创自治区殡葬改革旗县级典型。在突泉县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县试点工作,组织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研究制定创建殡葬改革示范县工作内容,党委政府对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进行定期研究部署,及时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形成相关制度措施。以突泉县殡葬改革工作建设为突破口,强化政府在推行全盟殡葬改革中的统筹规划、基础建设、政策激励、典型示范、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能,形成全社会参与殡葬改革的合力。(责任单位:突泉县政府,盟民政局)

  四、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筹划准备阶段(3月16日—3月31日)

  盟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工作领导小组召开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确定整治任务,印发实施方案。各旗县市政府结合自身实际完成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的制定,将实施方案、整治计划、《文明祭祀倡议书》、《致逝者家属一封信》等相关宣传资料,印制发送到各部门以及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报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对辖区内现有的“三沿七区”范围内的违建墓地以及历史性集中埋葬点进行全面核实、登记造册,做好整治实施前期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10月31日)

  各地要迅速深入开展殡葬改革工作,3月底前组织开展硬化墓整治收尾工作;清明节前完成文明祭祀规范治理行动的准备工作;5月底前完成剩余215座登记在册的硬化墓整治;7月底前,要健全完善嘎查村红白理事会组织制度;10月底前完成“三沿七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和集中埋葬点整治;11月底前完成节地生态安葬试点建设工作。

  (三)总结梳理阶段(11月1日— 11月30日)

  盟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召开殡葬改革工作年度会议,总结全盟开展殡葬改革工作经验。各地也要对本地区开展殡葬改革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下步措施,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力争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殡葬改革工作。

  五、相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作为保障基本民生、改善党风政风民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乡村振兴战略,统筹谋划,全力推进。各级推进殡葬改革整顿殡葬领域不规范行为工作领导小组要积极发挥作用,统筹推进殡葬领域治理能力提升,研究制定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根据已确定的工作方案和整治计划,列出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书,确保改革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强化监督考核。各旗县市政府要加强对殡葬工作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评估,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违规土葬、散埋乱葬等问题;是否将硬化墓整治工作落实到位;是否能够及时应对殡葬改革中出现的问题等,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整改,加强分析和跟踪通报。要建立健全殡葬改革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规范管理落实情况、移风易俗落实情况等衡量殡葬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纳入考核范围,确保改革任务政策落实到位、制度执行到位。对疏于监管、失职渎职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建立群众投诉举报通道,增强群众的参与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宣传教育。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等为重要宣传平台,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普及科学知识、传递文明理念,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理性消费、革除陋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俭、生态环保的殡葬新风尚。大力宣传党员干部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的典型事例及各地推动殡葬改革发展的成功经验,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殡葬改革为民的好形象,引导好社会风气,努力营造人人支持殡葬改革、全社会关心殡葬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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