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财购〔2022〕1518号
自治区本级各预算单位,各盟市财政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财政局:
为适应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预算管理一体化工作需要,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财库〔2022〕31号,以下简称“新目录”),此文件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进行主动公开,请遵照执行。为做好新旧目录有效衔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应预算管理一体化需求,实现了政府采购品目与固定资产分类代码、无形资产分类代码的“三码合一”,编码长度统一为字母加8位数字,如原品目“A0103构筑物”修订后为“A01020000构筑物”。
(二)适应资产配置标准的调整,实现了与资产配置标准的衔接,如打印机类由原来的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等,调整为“A3彩色打印机、A4黑白打印机”,修订了原目录中无编码和分类,如“C16040000云计算服务”等。
(三)适应采购人实际采购需求,新修订的目录更注重按照功能进行分类,如“A05010200台、桌类”,由过去的按材质分类“钢、钢木、钢塑台桌”调整为按功能划分的“办公桌、会议桌、茶几”等,更符合项目采购需求特点。
(一)财政部印发《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指引(2020年版)》(财库〔2019〕69号)未进行调整前《全区统一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2020年版)》(内财购〔2019〕1733号),以下简称“原目录”)暂不做调整,有关政策继续执行。
(二)原目录已列明的及后续新增的乘用车、客车、家具用具、互联网接入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务等集采目录采购品目,继续执行电子卖场采购,采购人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做到“应采尽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实行监督预警“亮灯”管理,应及时整改或说明情况。
(三)原目录中关于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的法律适用、采购方式选择、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确定、计划备案等事项,请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明确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内财购函〔2021〕98号)执行。
(四)新目录相关编码及名称已内置到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各预算单位可按预算管理一体化中品目编码和名称报送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向财政部报送2022年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仍按政府采购云平台相关品目编码和名称填报。
各预算单仍按照政府采购平台现行品目进行采购,从2023年1月1日起使用新目录备案审核政府采购计划,执行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反馈,联系电话0471-4192051。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22年1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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