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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行驶证补换领

来源: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4-11-19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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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机动车登记证书、行驶证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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