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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兴安盟气象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4-12-10 15:38:44 征集结束时间:2024-12-25 15:38:44 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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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安全管理,避免、减轻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表》(见附件2)反馈至兴安盟气象局。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联系单位:兴安盟气象局

  单位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大路46号

  联系邮箱:709654050@qq.com

  人:殷广金

  联系电话:0482-8420114

  附件:1.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意见反馈表

附件1:兴安盟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意见反馈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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