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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5-02-28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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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安盟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公开稿)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到位

  (一)学习不深入认识有差距

  1.对生态环境脆弱敏感和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艰巨性认识不足,“三水”统筹治理、绿色矿山建设用力不足。

  责任单位:盟生态环境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等盟直关部门,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生态环境局(牵头)

  整改目标:提高生态环境保护紧迫性艰巨性认识,增强解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的主动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六个统筹”,统筹推进解决“精准画像”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二是制定实施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和美丽兴安盟建设年度工作清单,持续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新成效。三是加快重点项目和重大措施落实进度,如期完成“三水统筹”和绿色矿山建设预定任务。

  2.旗县市绩效考核指标设置不科学。

  责任单位:盟委组织部,盟行署办公室、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

  验收单位:盟委组织部(牵头)、盟行署办公室

  整改目标:科学设定考核指标体系,全面压实各旗县市委和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一是优化旗县市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评价细则,完善细化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考评指标,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考核规范化、标准化。二是结合全盟草原征占用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考核指标,精准细化赋分标准

   (二) 黑土地保护利用认识水平仍需提高

  3.侵蚀沟治理推进缓慢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水利局

  整改目标:完成“十四五”期间东北黑土区大中型侵蚀沟治理任务。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整改措施:一是2024至2025年完成1488条侵蚀沟治理,超额完成“十四五”侵蚀沟治理任务。二是谋划争取侵蚀沟治理项目资金,加快治理进度。

   (三) 黑土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制度落实不到位

  4.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制度执行不到位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严格规范落实黑土耕地表土剥离再利用制度。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依规对未落实黑土耕作层土壤剥离项目进行查处,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行为。二是加强项目选址阶段的论证,尽量避让黑土地区。三是严格落实占黑补黑、表土剥离利用政策。

  5.扎赉特旗2024年度农村建设用地项目剥离的耕作层土壤存储不规范。

  责任单位:扎赉特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规范黑土耕地表土剥离存储。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规范存储剥离的土壤,按期完成再利用。二是全面规范黑土耕地表土剥离存储及再利用工作。

   (四) 节能降耗工作仍需加强

  6.落后机电设备淘汰不力,39台应淘汰电机仍在使用。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发改委(能源局)

  整改目标:完成39台落后电机设备淘汰更新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企业落后电机设备淘汰复核工作,指导企业制定淘汰更新时间表。二是跟踪指导检查,按时推进整改工作。三是严格核查新电机设备,确保符合国家标准。

  7.6家重点用能单位未按要求实现能耗在线监测数据联网。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验收单位:盟发改委(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整改目标:完成重点用能企业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建设及联网工作。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全面核查现有重点用能单位清单,确定应接入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单位名单。二是完成年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建设工作。三是有序推进自验及提级验收,实现数据入网上传。

   (五) 一些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到位

  8.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处理不够。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住建局

  整改目标:统筹区域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提升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负荷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持续推进乌兰浩特市环卫城乡一体化,推动城乡结合部及周边农村生活垃圾集中焚烧处理。二是增加存量生活垃圾筛分利用,提升焚烧设施运行负荷。三是积极推动周边旗县市将生活垃圾运输至乌兰浩特市焚烧处理。

  二、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仍有差距

   (六) 林地草地破坏时有发生

  9.科右前旗3家企业违法开垦天然牧草地。扎赉特旗生态保护红线内部分湿地草地开垦为耕地。突泉县老头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部分乔木林地开垦为耕地。

  责任单位:科右前旗、扎赉特旗、突泉县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林草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违法开垦草原林地行为,恢复植被。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查处违法开垦和恳耕草原林地问题。二是因地制宜实施植被恢复措施,确保植被恢复到位。三是开展国家森林草原督察变化图斑等核查整改

   (七) 矿山违规征占用林草地问题仍然存在

  10.科右前旗17家矿山企业违规占用草地、林地。科尔沁右翼中旗11家矿山企业违规占用草地、林地。

  责任单位: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林草局(牵头)、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矿山企业违规占用林草地行为,恢复植被。

  整改时限:2026年6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查处28家矿山企业违规占用草地林地行为。二是依据法律法规分类处置,符合征占用条件的补办手续,不符合的实施生态修复。三是开展国家森林草原督察变化图斑等核查整改

   (八) 草原超载过牧依然存在

  11.扎赉特旗、科右前旗草畜平衡区存在超载过牧现象。

  责任单位: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林草局(牵头)、农牧局

  整改目标:天然草原草畜平衡指数控制在10%以内。

  整改时限:2025年4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采取分流措施分流超载牲畜。二是对超载严重放牧区重点管控。

   (九) 矿山企业开采粗放生态治理成效差

  12.科右前旗7家矿山企业未按要求实施台阶式开采,科右中旗15家矿山企业已完成验收的生态恢复治理区,未达到治理标准。

  责任单位:科右前旗、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规范矿山企业开采和生态修复治理,提升恢复治理成效。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制定矿山企业整改台账,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整改。二是对未达标的生态恢复治理区现场核实,制定整改台账按时完成恢复治理。开展举一反三排查整改。

   (十) 矿山生态修复迟缓

  13.全盟有26家过期矿山未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历史遗留采坑治理缓慢。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自然资源局

  整改目标:开展26过期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剩余历史遗留废弃采坑应治尽治。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排查26家过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责任主体。主体存在的责令限期完成生态修复治理工作,主体灭失的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恢复治理。二是落实旗县市主体责任,制定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实施方案,有序推进剩余历史遗留废弃采坑治理工作。

   (十一) 矿山企业普遍未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14.科右前旗2家矿山企业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科右前旗8家矿山的水土保持方案水土流失防治面积措施未有效落实。

  责任单位: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水利局

  整改目标:健全完善监管制度,确保新建已建矿山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实施到位。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强化水土保持日常监督执法工作。二是逐一核企业问题,限期完成整改。三是针对矿山企业水土保持监管短板弱项,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强化全过程动态监管,确保矿山企业水土保持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十二) 重点生态治理工程管护不到位

  15.科右中旗三北防护林人工造林项目验收后管护不到位,部分柠条被牲畜啃食,保存率。补植补造乔木林任务未实施,人工植苗成活率未达到国家标准。

  责任单位:科右中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林草局

  整改目标:及时补植补造,实现造林工程达标。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对于保存率不足65%的地块和人工植苗成活率较低的地块进行补植补造。二是按照合同约定,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作业设计施工,按时完成乔木林补植补造任务。三是将管护责任纳入三北防护林建设考核指标。

   (十三) 水资源管理不到位

  16.乌兰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仍有企业使用自备井。除乌兰浩特市外,其余各旗县市园林绿化用水均未办理取水手续。乌兰浩特3家企业违规取水井,无证取用地下水用于生产。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水利局

  整改目标:加强各类取用地下水监管,严格规范取水许可管理。

  整改时限:2026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绿色产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按照批复开展取水许可审批,关闭有替代水源的自备井。二是关闭有再生水供给的城镇范围内绿化用水自备井,无法使用再生水的地区,依法依规开展水资源论证并取得取水许可证。三是对3家企业违规取水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十四) 农业控水节水力度不足

  17.2021年以来全盟地下水灌溉面积逐年增加,超目标用水。2023年兴安盟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水利局

  整改目标:2025年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至0.575以上,农业节水全面提升。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2025年12月底取得实质性进展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控制地下水取用量,严把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关,对不符合地下水管控指标要求的新增农业取水项目不予批准。二是加强老旧灌区设施节水改造,因地制宜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和措施三是深入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实现灌溉自动化和智能精准化。四是完善灌溉管理制度,对采用节水灌溉技术的农户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

   (十五) 河道采砂管理混乱

  18.科右前旗1家企业在许可采砂区范围外开采,在河道内擅自筑坝修路、堆存砂石料,影响行洪安全。乌兰浩特市1家砂场超深度开采,违规在河道内堆存砂石料,侵占河道。扎赉特旗1家企业未完成采区治理,砂石弃料侵占河道。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水利局

  整改目标:依法查处河道内非法采砂行为,拆除自建坝,清理违规堆存砂石料堆,恢复占用河道。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依法查处超范围采砂行为,责令限期取缔河道内坝路、清除堆存砂料,消除行洪隐患。二是补齐河道采砂监管短板,健全河道采砂日常监管机制,禁止超范围超深度违规开采、现场堆放砂料等超采乱堆行为。三是加大河湖长巡河及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十六) 河湖管理范围内乱堆乱建现象多发

  19.扎赉特旗1家公司在绰尔河建设一座混凝土拌合站,违规堆放砂石料,侵占水域岸线。扎赉特旗1家公司在绰尔河河道内建设粉煤灰制砖厂。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洮儿河东岸、科右前旗巴日嘎斯台乡归流河沿岸等地堆有多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水利局

  整改目标:精准复核水域岸线范围,依法清除占用岸线料堆,清理河道内各类垃圾。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清除水域岸线管理范围内的堆放石料,退还侵占水域岸线。二是开展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依照最终划定结论,依法对粉煤灰制砖厂予以处理。三是对沿岸河道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进行清理整治。持续开展巡河巡湖“集中行动季”为契机,持续推进“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

  三、污染防治攻坚战存在短板

   (十七) 污水及再生水管网建设维护不到位

  20.乌兰浩特市城市污水及再生水管线建设缓慢。部分旗县市污水管网破损现象突出,地下水渗入管网,增加污水处理厂负荷。乌兰浩特市商通路管道南端1处检查井发生污水外溢。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住建局

  整改目标:完成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2公里,消除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问题及污染水体;完成排污口周边生活垃圾清理,视频监控通电运行。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开展管网漏损排查,制定实施污水管网改造方案,健全完善日常巡护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二是加强项目资金争取,加快污水管网和再生水管网建设进度。三是清除污染水体区域积水和污泥,消除水环境污染。开展污水外溢问题成因排查,改造过河及下游污水管网。

   (十八) 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进度推进缓慢

  21.截至2024年10月,兴安盟20台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仅完成8台,进度缓慢。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扎赉特旗、科右前旗、突泉县委、人民政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

  验收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剩余12台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0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建立12台燃煤锅炉整改台账,逐一明确改造工作进度并严格实施。二是强化日常调度和监督指导,确保改造工作按期完成。三是做好运行调试和验收,稳定实现超低排放。

   (十九) 小锅炉未按要求淘汰

  22.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人民政府1台6蒸吨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淘汰。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和乌兰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使用应淘汰的生物质小锅炉供热。乌兰浩特市1家企业未经批准于违规建设1台生物质小锅炉。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完成小锅炉淘汰任务。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完成葛根庙镇人民政府燃煤锅炉燃料清洁化改造。拆除企业违规生物质小锅炉。二是淘汰武警兴安盟支队机动大队乌兰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2台生物质小锅炉。

  (二十)扬尘管控仍不到位

  23.商砼、沥青拌合站普遍存在原料露天堆放问题,乌兰浩特市、扎赉特旗5家企业未建设全封闭料棚,露天堆放砂土。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要求落实差,乌兰浩特市多处建筑工地存在工程渣土未苫盖、运输车辆未冲洗等问题。乌兰浩特市1家砖厂破碎筛分环节未安装除尘设施。科右前旗1家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并发生自燃。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生态环境局(牵头)、住建局

  整改目标:防尘措施得到全面落实。

  整改时限:2025年12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加大扬尘物料露天堆放排查整治力度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六个百分百”要求,及时清理苫盖工程渣土、冲洗运输车辆。二是责令企业立即采取灭火、苫盖及防燃措施,立即完成露天堆放原煤清运入库工作。三是责令砖厂完成破碎筛分环节除尘设施建设,5家企业按期建成全封闭料棚。

   (二十) 钢渣处置利用不规范

  24.乌兰浩特市1家公司将钢渣堆放在厂区院内,未采取污染防治措施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严格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要求,确保钢渣规范化存储和利用。

  整改时限:2026年3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止收购钢渣行为。二是对露天堆放钢渣采取“三防”措施。三是督促企业按期完成封闭库建设。

   (二十一) 建筑垃圾处置存在短板

  25.盟本级和各旗县市均未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未配套建设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筑垃圾随意倾倒问题突出。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有4处点位随意倾倒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各旗县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住建局(牵头)、农牧局

  整改目标:编制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建设正规建筑垃圾处置消纳场,规范建筑垃圾处置监管。

  整改时限:持续整改,2025年底取得阶段性进展

  整改措施:一是立即完成4处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点位清运工作二是2025年9月底完成建筑垃圾污染防治规划编制。三是按照规划加快推进正规建筑垃圾消纳场建设。四是加强施工单位建筑垃圾全程规范管理。

   (二十二) 医疗废物违规处置问题突出

  26.阿尔山市1家公司未办理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2023年1月至2024年8月期间处置阿尔山市14家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乌兰浩特市1家公司存在医疗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行为。

  责任单位: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委、人民政府

  验收单位:盟生态环境局

  整改目标:依法规范医疗废物处置。

  整改时限:2025年6月底

  整改措施:一是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医疗废物收集处置行为,对其涉嫌无证处置医疗废物行为依法依规调查处理。二是责令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制度,提高安全规范处置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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