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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关于第二轮自治区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印发实施

来源:盟行署办 发布时间:2025-02-28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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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兴安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4年12月19日,督察组向兴安盟反馈了督察报告。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主动认领问题,研究制定了《兴安盟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2025年2月19日正式印发实施。

  《整改方案》梳理并形成3个方面2226项具体问题,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验收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包括立行立改2项、限时整改21项、持续整改3项(2025年取得阶段性进展)。整改责任单位为各旗县市党委和政府(个别问题为盟直相关部门),承担具体整改工作。验收单位为盟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旗县市整改工作的指导监督、统筹推进和验收销号。《整改方案》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牢记生态环境保护这个国之大者具体行动,以一抓到底的韧劲和决心,扎实推动各项整改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确保督察反馈问题得到彻底整改。要严格履行验收销号程序,确保问题整改按时推进、整改成效经得起检验。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和举一反三,确定了三个方面整改任务和一系列整改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实各地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提高黑土地保护和利用水平,全面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切实提升推动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治理。加草原生态保护力度,深化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全面落实取水节水管水治水措施,严格落实河湖长管理制度,全面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三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城镇污水及再生水管网建设,推进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规范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强化扬尘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有效解决影响环境质量改善的突出环境问题。

  下一步,兴安盟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压紧压实全盟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责任,严格过程管理,规范验收销号,全力推动各项问题整改到位。坚持把保护生态环境作为第一前提,举一反三抓整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努力实现高水平保护、高质量发展和高品质生活协同进步,持续推动美丽兴安建设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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