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第十一届九次全会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切实做好矿产资源要素保障,深入提升矿业权登记审批工作质效,更好服务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矿业权登记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共明确11条优化措施。
(一)减会签处室
1、地勘处不再参与会签。
2、矿业权人名称变更、转让只由矿业权处审查,其他处室不再会签。
(二)减审批层级
将省市县三级联审、市县二级联审,减为省级、市级一级审查。
(三)减申请要件
1、将开发利用方案,储量评审备案报告及评审意见(涉密除外),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按照“谁审查、谁提供”的原则,由审查备案单位同步录入新矿业权审批系统建立数据库,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收到矿业权人申请后,主动将有关材料纳入申请报件,不再由矿业权人提供。
2、打通与市场监督管理局数据链接,实现申请环节网上认证,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
(四)减征求意见部门
将自然保护地、水源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林地、草原、文物等数据,纳入新矿业权审批系统,在申请时生成重叠分析报告,对不涉及禁限采区的报件申请,审查时不再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五)合并办理事项
将先申请探矿权转采矿权,后申请办理探矿权分立、探矿权注销等事项在新审批系统进行合并,由矿业权人同时申请,一次审批。
(六)加强审批质效监管
一是新建审批系统,从两级部署变为一级部署,并向政务外网迁移,解决两级部署数据不一致,共享不及时、质效监管不到位的问题。二是建立办理环节短信息同时通知办理人和申请人,加强办理时限监督,定期通报办理质效。三是梳理审查要点,形成规范化审查意见,嵌入新审批系统。四是将审批全流程在厅网站向社会实时公开。
(七)强化矿业权出让监管
1、建立矿业权出让全周期管理系统(已建成),充实完善矿业权出让备选库、可出让项目库,与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县矿业权出让全流程监管。
2、在厅门户网站建立自治区矿业权超市(9月底前完成),将全区可出让矿业权向社会公开,有意向的企业可以在线申请自然资源部门组织出让,强化宣传引导,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
(八)提升出让收益管理
依托新矿业权审批系统,建立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模块,系统梳理每一宗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情况,通过与矿产资源储量库、开发利用库分析比对,加强出让收益基础数据服务,全面掌握矿业权出让收益应缴、已缴、欠缴情况。(目前管理模块已建成,预计年底前完成梳理)
(九)联通税务系统
打通与税务部门征收系统的数据对接(计划8月底前完成),实现矿业权出让收益费源信息推送、征收结果回传、票据入档自动化对接。
(十)优化制度建设
系统梳理已印发的政策文件(年底前完成),该整合的整合,该废止的废止,解决矿业权管理政策文件多,前后表述不一致,基层部门执行困难的问题。同时提前做好新矿法配套文件谋划。
(十一)加强业务培训
邀请自然资源部领导和相关专家授课,每年至少举办两次覆盖盟市、旗县的矿业权管理业务培训。每年举办一次技能比武大赛,将平时矿业权审批质效纳入总成绩,督促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三、有关情况说明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