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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盟妇女产假为多少天?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发布时间:2025-06-04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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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增加产假六十日,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增加产假九十日”,目前我国执行的是2012年国务院发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中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故内蒙古目前实施的产假政策为: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享受产假158天,生育第三个子女的享受产假188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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