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9日,自治区民政厅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内民政发〔2025〕70号)规定:
1.自2025年7月1日起,自治区孤儿集中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757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660元的基础上增加97元。分散养育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400元的基础上增加123元。
2.自2025年7月1日起,同步提高全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自治区财政对集中养育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422元的定额补助,对散居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每人每月366元的定额补助,即在原定额补助330元的基础上分别增加92元、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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