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1522000116340760/2025-00016 发文字号:兴署办字〔2025〕34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2025-12-20 16:48:26 有效性: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公布盟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0 1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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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促进依法行政,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相关工作要求,盟行署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20257月31日前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清理工作,现将清理结果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5件(见附件1),有效期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延长5年。

  二、废止或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见附件2),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各地各部门单位不得再以此作为今后行政管理的依据。

  三、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盟发展改革委和盟人社局要分别对《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盟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兴署办发〔2006〕12号)、《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兴安盟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兴署发〔2019〕43号)依照相关规定启动修改程序。

  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本次未列入继续有效范围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施行之日起超过五年的,一律自动失效。

  附件:1.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pdf

                  2.盟行署及盟行署办公室 废止或失效的行政规范文件目录.pdf

                                                                2025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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