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及中央、自治区关于建立完善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需要对《兴安盟“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决策单位及名称
1、决策单位:兴安盟水利局;
2、决策名称:《兴安盟“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决策项目概述
《规划》以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兴安盟实践为引领,以构建“系统完备、安全可靠,集约高效、绿色智能,循环通畅、调控有序”的现代化水网为主线。严守“四水四定”刚性约束,深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水灾害“四水统筹”。立足“绿色净土”生态本底与“黄金种植带”资源禀赋,围绕“一横三纵联八水、众库多枢润兴安”的水网总体布局,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发展与保护。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区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高水平保护要求相匹配的现代化水安全保障体系。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决策单位地点政府部门、决策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提交相关意见或建议。
四、公示期限
自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决策单位: 兴安盟水利局
联 系 人: 包光明
联系方式: 0482-8820061
稳评机构: 内蒙古征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宇
手 机:13030444630
兴安盟水利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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