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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征集】关于《兴安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征集部门: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征集开始时间:2022-05-10 征集结束时间:2022-06-11 00:00:00 状态:已经结束

  为了更好解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1〕82号)、《关于建立完善职工门诊保障制度的通知》(内医保办发〔2021〕42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了《兴安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电子邮箱:xamylbzj@163.com,联系电话:8235790。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1日。

       附件:兴安盟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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