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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作者: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15日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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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内蒙古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6月2日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反馈督察意见,提出整改要求。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坚持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作为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全力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地见效。

  

一、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兴安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17项整改任务已完成12项,完成率71%,其中销号7项、待自治区验收销号1项、正在组件4项,其余5项均按序时进度推进;交办的197件群众信访案件全部办结销号。

  

(一)按牵头责任单位统计盟林草局5项,已销号4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盟自然资源局3项,完成2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盟农牧局2项,完成1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盟委办和行署办1项,已销号;盟发改委1项,已销号;盟生态环境局1项,已完成;盟水利局2项,已完成1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盟住建局2项,已完成1项,剩余1项达到序时进度。

  

(二)按年度任务统计应于2022年12月底前完成的6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并销号;12项阶段性任务全部达到序时进度。

  

应于2023年完成的3项任务,已全部完成。其中,已销号1项,为盟自然资源局牵头的“落实耕作层黑土资源剥离和有效再利用不到位问题”;待自治区验收销号1项,为盟农牧局牵头的“黑土地保护重点工作任务推进迟缓问题”;盟住建局牵头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未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问题”,已完成,正在组件。应于2023年完成的5项阶段性任务,已全部完成。

  

应于2024-2025年完成的8项任务,已完成3项,分别为盟自然资源局牵头的“3宗矿业权与自然保护地重叠问题”、盟水利局牵头的“取水许可管理混乱问题”和盟生态环境局牵头的“尾矿库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问题”,其余5项正在按序时进度推进。

  

二、主要措施

  

一是提高重视程度。盟委、行署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党政领导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战略定位研究制定《落实“五大任务”2023年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年度重点,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纳入《2023年全盟“重点工作、亮点工作、难点工作”三本清单》,围绕生态领域突出问题,制定《兴安盟生态领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不断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树牢新发展理念,正确认识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关系,时刻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盟委书记任组长,盟长任第一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常态化深入实地督导调研,建立盟级领导负责制度,以上带下推动问题整改落细落实。督察整改以来,盟委、行署先后召开盟委委员会议、书记专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盟长办公会、中央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全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等60余次,部署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盟委、行署主要领导多次对督察整改工作做出批示,要求严察实督真改,确保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在整改方案制定过程中,盟行署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反复研究论证,盟直有关部门向对口厅局反复征求意见,务求做到目标精准、措施精准、时限精准,为后续高效推进整改工作、凝聚整改合力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强化调度督导。建立定期调度、进展通报、现场督导等工作机制,着力解决整改不实、不快、不力问题。派出督查组赴各旗县市对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实地督促检查,及时向整改推进缓慢的旗县市下发提醒函,督促指导各地各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的举措和时限抓好整改。自督察整改以来,召开集中调度会议9次,开展督查检查3次,下发提醒函5件。

  

四是完善制度考核。依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在总结以往中央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经验基础上,制发了《兴安盟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规程(试行)》,就全流程、全环节工作作出34条规定要求,为实现整改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提供制度保障。发挥制度激励作用,对环保督察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了资金奖励。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纳入对旗县市和盟直部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以考促改,推动落实。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们将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继续抓实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统筹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是分类施策持续推动环保督察整改。严格对照整改方案要求,有序深入推进整改,确保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需要长期坚持的,做到重视程度不减、工作措施不断,持续巩固提升整改工作成效;对已经完成的,适时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持续巩固整改成效,严防问题反弹;对2024-2025年任务,早谋划早行动,抢工期抢进度,掌握整改主动。

  

二是全面加强生态系统保护治理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继续推进以水为核心、以流域为重点的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扎实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重大工程,加快建立自然保护地体系,不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三是不断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能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健全完善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制度机制。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落实执法事项目录和监督执法正面清单要求,优化执法方式,实行分类精准监管。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能力建设,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行为,不断提升生态保护治理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助力推进我盟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件:  兴安盟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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