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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在全区率先完成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再提高工作任务

来源:兴安民政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2日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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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6〕132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内民政发〔2019〕78号)和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兴安盟委、行署高度重视,从2023年1月起,兴安盟再次提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成为全区第一个完成提标任务的盟市。

  2023年5月31日,兴安盟6个旗县市及盟儿童福利院提前完成自治区政府报告提出的“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实际增幅不低于8.3%”的提标任务。提标后,兴安盟集中供养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199元,即增长169元;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1907元,即增长147元。2023年1-5月份,兴安盟共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378.98万元,其中补发1-5月份提标补助资金共计32.98万元,有效提高了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

  下一步,兴安盟民政局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民政厅、盟委、行署关于困境儿童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细排查、精确认定、精准保障工作,积极完善政策措施,切实做到应纳尽纳、应保尽保。以破解困境儿童保障工作难点为重点,从困境儿童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需求出发,切实提高困境儿童保障水平,推动儿童福利和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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