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来源: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网站 作者:盟政府信息公开 发布日期:2022年01月17日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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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办发〔2021〕4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电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相关要求,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播电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pdf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1年12月29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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