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152200/2023-00257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联发〔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6-28 00:00:00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行政公署兴安军分区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盟大学毕业生兵役征集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10:5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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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盟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积极适应国家突出各级各类毕业生和技能型人才兵员征集导向,进一步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持续为部队输送高素质人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就业安置扶持

  全盟公安系统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积极组织退役大学生参加免费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根据就业需求和大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培训,搭建双向选择平台,协助退役大学生士兵完成首次创业。(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人社局、公安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增发入伍奖励金

  为从我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应(往)届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研究生(包括研究生在读和毕业)和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增发一次性入伍奖励金。自2023年起,在我盟批准入伍的大学毕业生,在享受现有各项优待政策的基础上,按照本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和研究生每人10000元、专科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毕业班生)及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每人6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所需经费由盟旗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其中,盟财政承担全盟的40%,各旗县市承担本区域的60%。男性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完成发放;女性大学生义务兵一次性入伍奖励金,由政治考核所在地的旗县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并完成发放。(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人民武装部,盟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加强院校征集工作

  一是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兴安盟技师学院(以下统称“院校”)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院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挂牌设置征兵工作站。加强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明确人员组成、责任分工、工作内容等,有序运行各项工作,切实做到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四到位”。二是在自治区补助院校征兵工作经费基础上,盟征兵办公室每年为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和兴安盟技师学院补助征兵工作经费10000元,每征集1名大学毕业生补助400元,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每征集1名取得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入伍补助400元,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征兵办公室部门预算。院校应安排每年不少于5000元的基础性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院校征兵工作经费应由征兵工作站专款专用,用于开展和保障征兵工作的各项经费开支,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它用。三是针对一年两次征兵工作实际,为鼓励高素质青年应征入伍,明确上半年入伍的高职(专科)、普通本科及以上毕业年级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应当准予毕业,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有关优惠政策。同时院校应开辟毕业设计和论文答辩绿色通道,为毕业级学生上半年入伍创造有利条件。(责任单位: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兴安盟技师学院、兴安军分区保障处、盟征兵办公室)

  本《通知》由盟征兵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具体推动。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

  兴安盟行政公署                   内蒙古兴安军分区

                               2023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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