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088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2〕66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05
概述: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22〕66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现将《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在全盟所有旗县市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总路长。
成文日期:2022-12-3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12-30 16:12:3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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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署办发〔202266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21230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盟委、行署关于做好农村牧区公路有关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6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8号)及《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9〕12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自治区关于“四好农村路”的有关部署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在全盟所有旗县市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全面落实旗县市、苏木乡镇、建制嘎查村农村公路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牧区公路高质量发展,为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制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协调发展,路网结构明显优化,质量明显提升,管养经费保障到位,基本消除农村公路沿线“脏、乱、差”现象,实现农村牧区公路“畅安舒美”的目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为切实推动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开展,盟行署成立以盟行署分管副盟长为组长,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农牧、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盟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交通运输局。

  2.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总路长,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县级路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乡级路长,嘎查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村级路长,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路长制延伸到自然村。

  3.旗县市人民政府成立总路长办公室,设在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任由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展改革、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化旅游、农牧、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成立苏木乡镇路长办公室,组织机构参照旗县市总路长办公室组织机构设置,指定具体机构承担办公室职责,可与苏木乡镇公路管养机构合署办公。

  (二)工作职责

  1.盟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作为盟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的工作部门,强化统筹引导,积极协调解决“路长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通报有关情况,推进上级相关工作要求落实,监督指导旗县市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做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2.路长职责:旗县市总路长对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负总责,统筹开展路域环境整治、路域绿化美化、路产路权保护和超载超限治理工作,负责组织研究重要政策措施,完善管护工作体制机制,定期召开总路长办公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督促推进重要工作,落实资金保障,督促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总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3.路长办公室职责:负责协助路长处理日常事务,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要求;负责做好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及沿线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以及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工作;负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推进相关工作,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指导开展养护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县道、乡道和村道规划,建立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规划项目库,做好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公路路产路权保护、超载超限治理工作;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资金筹集。做好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组建乡村道路专(兼)管员队伍。旗县市总路长办公室根据行政区域内各苏木乡镇和建制村农村公路等级、数量、里程和任务轻重等实际情况,组织各苏木乡镇组建乡村公路专(兼)管员队伍。各乡村道路专(兼)管员在各级路长和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乡、村公路的日常路况巡查、日常养护、隐患排查及灾毁阻断信息上报,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

  (二)树牌公示强化社会监督。要在主要农村牧区公路节点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将路线名称、路线规模标准、路长姓名、公路概况、管理养护目标、路况问题反馈热线及监督电话等内容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一步明确信息收集渠道、问题处置机制和反馈机制,以及处置责任主体和方案,各级路长要对重点整治项目进行跟踪落实督办。

  (三)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做好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的前期、进度、资金、安全管理等工作,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强化安全保障,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项目办理用地、征地拆迁和林草、生态环保等手续时,用好用足农村牧区公路相关政策。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三同时”、“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四)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全面落实旗县市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嘎查村委会和农牧民的作用,结合当地实际,将各级养护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情况作为养护工作的主要考核指标,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定期开展公路技术状况评定,为科学养护提供决策依据。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公路特点的养护工作管理制度。加大对服役年限较长、路况较差、路面质量评定指数较低的农村公路开展修复性养护工程,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 5%;加强在役桥梁的跟踪监测,及时对农村牧区公路危桥进行改造。

  (五)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严格依法划定农村牧区公路建筑控制区范围,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管理,积极探索旗县市统一执法、苏木乡镇和嘎查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模式,依法保护农村牧区公路路产路权。推进路警联合执法治理超限超载,加大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牧区公路设施行为查处力度。

  (六)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运营管理。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客货并举、运邮结合”原则,加快完善农村牧区公路运输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开通客货邮合作线路,促进农村物流降本增效。

  (七)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旗县市人民政府要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草堆、粪堆、垃圾堆等杂物,保持路面常年整洁,边沟排水通畅。要对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类建筑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公路路域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细化责任清单和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顺利实施。盟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盟直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路长制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盟旗两级财政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服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要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等进行严格核实,制作责任档案并登记造册,不断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基本信息

数据库。采取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力度。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爱路护路工作氛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农村牧区公路沿线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护工作,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全面推行营造良好氛围。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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