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01152200/2023-00274 发文字号:兴署办发〔2022〕55号
发文机构: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主题分类:4530214
概述:现将《兴安盟推进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不断完善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新格局。健全完善城市特色、城市交通出行、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发展活力、城市宜居环境、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指标体系。   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二)加快城市综合运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应用   以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网普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为抓手。2023年底建设完成兴安盟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成文日期:2022-09-30 有效性:1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盟推进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9-30 14:54:48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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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推进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930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推进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立“精明紧凑”城市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城市治理精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城市发展方式由规模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节约优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转变城市发展方式为主线,不断完善城市建设高效节约集约发展新格局,进一步推动我盟城市健康宜居安全发展。

  二、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至上,坚持共同富裕方向,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聚焦与人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事项,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和宜居宜业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新发展理念。把新发展理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到城市建设全过程,切实转变城市发展方式,让创新成为城市发展主动力,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市集约紧凑发展和绿色低碳转型,营造文化传承和开放包容的城市发展氛围,使人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

  ——坚持改革创新。坚定不移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破除制约城市节约集约化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遵循城市发展规律,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使城市节约集约化建设成为自然、科学、高效发展的过程。

  ——坚持系统观念。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统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统筹经济、生活、生态、安全需要,统筹规划、建设、管理,框定总量、限定容量、盘活存量、做优增量、提高质量,着力增强城市发展的持续性、宜居性。

  三、有序推进城市更新

  (一)加强城市环境保护和修复

  引水“润”城、以绿“荫”城,打造蓝绿生态空间。保护城市自然山水格局,依托山水林田湖草等自然基底建设生态绿色廊道,完善生态绿地系统,推进城市内部水系、绿地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生态网络。

  杜绝“大拆大建”和不计成本规划设计建设面子工程、政绩工程。城市绿化要坚持建管并举,禁止新建近郊郊野公园、城市森林公园等,重点围绕老城区“拆”“腾”“退”公共空间增加绿量、提升绿化品质,要科学增加小微绿地、街心公园、城市游园,提高布局合理性。公园绿地建设要与防灾避险、全民健身、疫情防控等设施协同、融合,推动公园人性化设计。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人,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建设目标。城市亮化应体现能耗双控要求,在满足夜间基本照明需求的前提下,按季节时段调整公共照明时长和强度,降低用电能耗。推进路灯照明系统改造,提高照明系统智能化运行水平,逐步将道路、公园等路灯更换为节能灯具,降低灯具耗能。

  加强水环境修复,合理保持水网密度和水体自然连通。城区河湖岸线改造要减少对自然河道的渠化硬化,实施生态化改造,营造生物生存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持续加大城市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力度,杜绝黑臭水体出现。

  不断增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实施“厂—网—河湖”一体化运营管理。要完善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关镇周边村屯等重点区域污水收集设施建设,重点针对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进行更新修复,推进雨污分流改造。推进污水处理差别化精准提标,结合地区实际,对现有污水处理厂进行扩容改造及恶臭治理。到2025年全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能力基本满足生活污水处理需求,污水处理率达到97%以上。鼓励通过好氧堆肥、建材化利用等方式处置污泥,提高污泥资源化利用效率。推进科右前旗污泥运送至乌兰浩特市堆肥处理,推广在园林绿化、河道治理、矿山修复、沙化及林地土壤改良等非食物链渠道使用,逐步压减污泥无害化填埋比重。到2025年污泥无害化利用率达到65%

  (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水源地标准化建设,提升水质监管能力。以老旧、漏损严重和对供水水质安全影响较大的管网为重点,实施城市供水管网、老旧小区供水管网及老旧机械水表改造。到2025年将城市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内,实现城市公共供水厂出厂水水质全面达标。加大再生水回用推广力度,加快建成配套中水回用设施,督促扎赉特旗尽快开工建设中水处理设施,通过扩充大型用水企业、湿地生态补水、特别是加大园林绿化用水量等多种方式促进再生水利用比例,2025年底中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

  在保证电力、热力供应前提下,积极推动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燃煤锅炉和落后燃煤小热电(含自备电厂)关停整合。加强散煤综合治理,结合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设施建设,推进“煤改电”工作。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禁止各地建成区新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到2025年城区集中供热清洁取暖率达到80%以上。

  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区域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切实提升城镇生活垃圾处置能力,推进全流程恶臭防治。进一步完善垃圾分类机制,持续推进乌兰浩特市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加快乌兰浩特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投产后实现周边地区城镇生活垃圾集中至乌兰浩特市焚烧处理。

积极推进科右中旗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项目建设。完善与生活垃圾分类匹配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能力,鼓励体量较小地区与周边相邻地区统筹城镇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到2025年乌兰浩特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全盟城镇生活垃圾循环利用率达到73%以上。

  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机制,落实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主体责任,有效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产生和排放。建立完善施工企业、运输企业、消纳场所联动体系,规范运输流程。做好消纳场安全防护、水土保持、扬尘防治等工作。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和产业化发展。积极引进和扶持建筑垃圾处理企业,鼓励更多企业生产和使用建筑垃圾循环再生产品,推动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产业快速发展。

  加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大型公共建筑物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服务停车场配套建设充电设施的车位占比达到15%以上且不少于50个,充电桩总额定输出功率不低于2500千瓦,并接入自治区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所有新建居民小区停车位均建设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或为其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对具备条件的小区增加停车位、建设充电桩。

  (三)推进老旧小区综合改造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区参与、财政兜底”原则,做到基础类内容应改必改、完善类内容能改尽改。将老旧小区内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作为更新改造重点。有条件的小区可同步考虑加装电梯,提升小区智能化水平。改造资金列入地方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与自治区安排的改造专项资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资金统筹使用。2025年底将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全部改造完成。充分利用闲置公租房,补充养老服务设施供给,为老年人提供功能活动、助餐助行、日间照料、康复护理、老年教育等服务。

  (四)强化历史文化保护

  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加大历史建筑、古树名木普查力度,持续开展调查、评估和认定工作,及时扩充保护对象,丰富保护名录。推进历史建筑测绘、修缮。禁止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严禁随意拆除老建筑、大规模迁移砍伐老树。依托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建设完善文化展示、传统居住、特色商业等特定功能区,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活力,让历史文化和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永续传承。

  四、加强住房供应保障

  (五)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健全以公共租赁住房为主体、实物保障和租金补贴相结合的城镇住房保障供应体系。鼓励各地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方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公共租赁住房货币化。加快已建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入住进度。统筹解决低收入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各类人才等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外来务工人员享受与县城居民同等住房保障待遇。5年内改造完成全盟剩余1.5万户城市棚户区住房。

  (六)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促进房地产市场有效调控,做到稳房价、稳预期。健全以房屋网签备案为基础的房地产交易监管体系,新建商品房、存量房买卖合同全面执行网签备案制度,2022年底达到全覆盖。完善商品房预售资金的收存、支出、使用制度,提高商品房预售资金透明化。2022年底实现商品房预售资金线上监管全覆盖,防范烂尾、延期交付等风险。

  五、不断提高城市安全韧性

  (七)增强防洪排涝能力

  将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作为重点,其他地区结合实际,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坚持防御外洪与治理内涝并重,逐步消除严重易涝积水区段。持续优化城市用水结构,补齐社区设施短板,推进雨水源头减排,强化径流污染控制,提高防洪排涝能力。实施排水管网以及泵站建设改造,修复已破损和功能失效设施。建设排涝通道,整治城区河道、道路边沟,确保与管网排水能力相匹配。以乌兰浩特市评为自治区首批海绵示范城市为契机,加快推进示范项目建设。探索可推广可复制的海绵城市建设方法和路径,争取列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

  (八)增强抵御冲击能力

  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完善供排水、供热、供气等城市生命线备用设施建设,完善备用水源地、应急储气、备用热源建设,加强应急救灾和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利用公园绿地及地下空间,布局建设避难场所及避难通道,形成就地避难、就近避难、步行避难等分级分类疏散系统。

  提升火灾抵御能力。推进公共建筑消防设施达标建设。结合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改造,补齐消防栓、水鹤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短板。在新建供水管网设置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健全灾害监测体系,提高预警预报水平。推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专项监管,重点构筑供排水、供气、供热等城市生命线安全体系工程。2023年底完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全面建成地下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2024年底建成完成 “水气暖”专项监管平台,汇聚“水气暖”基础数据及运行监测数据,实现供排水、供气、供热等业务和基础设施全面科学监管。

  六、补齐城市精细化管理短板

  (九)加强环境卫生整治

  将背街小巷、老旧小区、棚户区、建筑工地及河道、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作为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到2025年乌兰浩特市建成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80%,其他地区达到70%。推进“厕所革命”,合理规划公共厕所数量,采取“新建一批、改扩建一批、对外开放一批”的办法,充分满足居民如厕需求,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全部建设成水冲厕所。

  (十)完善城市交通网络

  完善城市交通路网架构,打通断头路,延伸城市路网,畅通“微循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优化城市公交网络和运行系统,提升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解决停车难题,建设以配建停车场为主、路外公共停车场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停车系统。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增加有效供给,释放停车潜能,重点解决特殊地带停车难问题。建设和优化慢行系统,因地制宜完善城市慢行路网,新建、改扩建道路优先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车道、残障人员无障碍通道等慢行路网。乌兰浩特市、阿尔山市率先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城市特色、城市交通出行、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发展活力、城市宜居环境、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指标体系,有效治理“城市病”,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

   (十一)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

  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社区治理下物业管理新机制,引导符合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建立 “红色物业”。 提升社区自治水平,推动具备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委员会,2022年底组建率达到60%以上。探索建设“智慧小区”试点,提升小区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全面执行备案制度和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2022年底备案率达到100%,服务信息公示率达到100%。到2025年现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新建小区实现全覆盖。统筹安排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七、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十二)加快城市综合运行数据资源整合共享与应用

  以城市基础设施普查、地下管网普查、自然灾害风险普查为抓手,建设和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资源库、城市管理事件资源库、城市运行安全数据资源库等数据资源库。通过对城市基础设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城市运行安全实行信息化管理,构建综合性城市运行数据库。建立城市治理类AI智能算法库,对专题数据库中结构化数据、非结构化数据进行智能解析,利用创新服务管理手段,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促进城市安全稳定运行。

  (十三)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与智慧化应用

  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5G移动通信等前沿技术为支撑,建设深度覆盖的物联网,推进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环境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物联网应用。建设智能停车设施等感知终端与智慧停车等智慧应用,优化车联网车路协同环境。加强智能水表、智慧路灯等便民服务载体和终端建设,加快水电煤气、物业服务等智能缴费普及应用,推动便民服务、公众服务数字化。

  (十四)提升城市信息模型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水平

  推进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实现全盟城市楼宇、公共空间、地下管网等“一张图”数字化管理,构建CIM+城市综合管理、CIM+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CIM+智慧城市,提升全盟“数字孪生城市”建设与应用水平。

   (十五)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以网格化管理为基础,综合利用兴安盟城市综合管理服务系统等建设成果,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纵向联通国家平台、自治区平台以及旗县市平台,横向整合对接盟级相关部门信息系统,汇聚全盟城市运行管理服务数据资源,聚焦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实现对全盟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考核、监测预警、分析研判和综合评价,探索推行城市运行一网统管。进一步拓展智慧楼宇、智慧社区、智慧街区、智慧停车、智慧出行等智能化应用场景,助力全盟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3年底建设完成兴安盟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

八、持续推进建筑能效提升

  (十六)强化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国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5%,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达到72%。重点提高建筑门窗、外墙保温等关键部位部品节能性能,加强新建建筑在项目规划、施工图设计、审图、施工、监理、检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节能监管,落实各方主体节能质量责任。积极开展推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新建建筑室内设计要遵循简洁、实用的原则,摒弃华而不实的繁琐设计,提高室内空间资源集约化开发,加强室内挑空空间的增值利用,限制室内通高部分建筑面积,使有限的室内空间资源拥有更多功能效益。注重以简约为基调的节能装修,减少装饰装修材料的浪费。

  (十七)积极开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

  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广财政性资金引导、业主单位和供热企业为主体、管线单位共建、住宅维修基金补充、受益居民参与的多元筹资的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模式,完成剩余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机关办公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应当率先进行节能改造,鼓励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模式。

  (十八)健全建筑用能监管体系

  严格落实建筑能耗“双控”目标任务,加强能耗统计、能源审计、能耗在线监测、能效公示等工作,强化建筑运行阶段能效管理。持续开展建筑能效测评工作,完善能效测评管理制度,加强能效测评机构能力建设,推进标识信息公开。开展公共建筑能效管理,推进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安装节能监测系统,有条件的地区扩展到其他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实现建筑用能分类、分项计量,逐步推进公共建筑合理用能、能耗限额、分类建筑用能标杆等制度。

  九、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十九)严格落实绿建标准执行范围

  全盟城镇规划区内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项目等新建“四类”民用建筑,按照一星级以上(含一星级)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推动绿色建筑单体向区域化发展,开展绿色智慧生态小区建设。积极推动阿尔山市创建自治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市。

  (二十)推动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

  推动绿色建筑由单体向小区化、区域化发展,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高星级绿色建筑,集中连片建设一批星级绿色建筑、绿色生态小区。实施绿色建筑标识分级管理,分别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授予三星、二星、一星绿色建筑标识。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申报、审查、公示、撤销制度,逐步提高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占比。

  (二十一)落实绿色建筑各方主体责任

  在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将绿色建筑发展要求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程序,严格把控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关键环节。重点检查各方主体执行绿色建筑相关标准、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专项监理细则等编审和执行情况。加强对各方主体落实绿色建筑质量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十、推动建筑工业化信息化发展

  (二十二)积极发展装配式建筑

  完善落实装配式建筑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因地制宜推进装配式钢结构、混凝土结构、木结构建筑发展,建立以部品部件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科学合理布局产业基地,引导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先应用预制叠合楼板、预制内隔墙板、预制楼梯板等部品部件,逐步提高装配率。创新项目设计、部品部件生产、施工等全过程监管体系。组织编制我盟新型建筑工业化绿色发展专项规划。2023年起,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装配式建筑,并逐年提高装配率;到2025年我盟所在地主城区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20%以上;到2030年全盟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以上。

  (二十三)持续推动住宅全装修

  推动新建居住建筑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倡导菜单式全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推进住宅全装修项目实施工程总承包,实现设计、采购、施工一体化。推进装配化装修方式在商品住房项目中的应用。加大对住宅全装修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成品住宅装修、环保和室内环境品质。星级绿色建筑项目实施全装修,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新建住宅率先推行住宅全装修,实现成品房交易,逐步推动住宅全装修全覆盖。

  (二十四)着力发展智能建造技术

  推动新型建筑工业化与高端制造业深度融合,搭建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共同建立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标准化部品部件数据库,加快推进BIM在工程项目规划、勘察、设计、采购、生产、建造、运行维护、监管等各阶段的应用和普及,实现建筑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建筑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制定BIM应用配套激励政策和措施,研究适合BIM应用的质量监督和档案管理模式。推动智能光伏应用示范、建筑一体化能量板及相关技术示范,促进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2023年起全盟范围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或者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技术复杂、管理协同要求高、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项目,全部采用BIM技术。

  十一、加强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二十五)推动建材产业绿色转型发展

  明确绿色建材发展目标,制定推广应用绿色建材措施、发展新型绿色建材、完善绿色建材信息,组织申报绿色建材产品。积极开展绿色建材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标识制度实施。大力发展高强钢筋、高性能混凝土、高性能砌体材料、保温结构一体化墙板等绿色建材,培育绿色建材示范产品和示范企业。推进实施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加强绿色建材产品生产、认证、采信应用等监督管理。健全绿色建材市场体系,提升绿色建材产品质量,增加绿色建材产品供给,引导绿色产品消费,促进建材工业和建筑业转型升级。

  (二十六)强化绿色建材推广应用

  政府投资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绿色建筑、保障性住房等,以及2万㎡以上的公共建筑、5万㎡以上的居住建筑项目,率先采用获得认证的绿色建材产品,确保绿色建材应用比例逐年提高。持续推进以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等建筑材料综合利用的循环经济发展和技术提升及应用,推广应用工业固废生产绿色建材,培育建设大宗固废综合利用基地,试点建设绿色建材生产基地,推动绿色建材支持奖补政策出台。

 (二十七)持续推进建筑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的应用

  积极引进、消化、吸收、提升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开展预拌砂浆、保温结构一体化,光热一体化、隔声等新技术应用,最大限度节能降耗。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因地制宜推进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新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减少民用建筑常规能源使用。国家机关办公建筑、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学校、医院、科技馆等公益性建筑,单体建筑面积2万㎡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应按照保温与结构一体化技术设计施工。强化落实新建12层以下居住建筑和医院、学校、宾馆、游泳池、公共浴室等公共建筑采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技术应用。

  (二十八)推进绿色施工

  因地制宜推动绿色施工,发展绿色施工的新技术、新工艺,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开展绿色施工示范项目建设。推进绿色施工和安全文明施工。加强施工扬尘治理、节水降耗、建筑垃圾减量化、减少噪声污染、提高周转材料循环利用率等方面的管控,推进预拌砂浆代替现场搅拌,绿色建筑应全部应用预拌砂浆,最大限度节能降耗,提升建筑工地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水平。

  十二、保障措施

  (二十九)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盟委行署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参加的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在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作用。城市人民政府要积极落实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主体责任,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多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城市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的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三十)完善配套政策

  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制定统筹推进环境修复、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老旧小区改造、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城市智能化建设、绿色节能发展等方面的财税、用地、金融等方面的支持政策,积极引导全盟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综合考虑地方经济、生态环境、城市规划等方面,制定适合本地区的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配套政策体系。

  (三十一)强化技术支撑

  支持建立城市智能化创新平台,支持开展施工技术、材料工艺等方面的科研攻关,提高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加快科研成果在工程实践中转移转化。

  (三十二)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督查考核制度,督促指导各地做好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工作,定期对各旗县市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与考核。

  (三十三)加大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推广在城市高效节约集约建设中突出的单位和典型示范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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