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来源:盟卫健委 发布日期:2023-10-12 10:19:35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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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组织拟订全盟卫生健康政策,拟订全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制定地方卫生健康规范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贯彻国家、自治区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制定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落实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拟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要求。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及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全盟老年健康工作,推进全盟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制定和实施全盟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指导全盟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妇幼健康、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卫生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组织制定全盟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一负责全盟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十三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四根据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要求,经盟行署划转的审批事项,不再承担审批职责,承担监管职责。

  十五完成盟委、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兴安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牧区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治区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盟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盟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盟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会同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盟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盟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5.与阿尔山海关有关职责分工。盟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与阿尔山海关建立健全应对口岸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口岸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制定机关工作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稳等工作负责协调盟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财务科。组织协调中央、自治区和盟级专项经费的安排使用与管理提出医疗服务价格、药品价格、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等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及全盟卫生健康专项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实施行业会计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推进全盟健康扶贫工作。

  规划发展与信息科。承担健康兴安建设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全盟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指导并实施全盟卫生健康服务体系、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体制改革科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指导实施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盟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全盟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开展调查处理,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发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事件的调查处置,拟订全盟传染病以及与公 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防 控效果评估;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疾病 预防控制工作职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组织预防接种服务 体系及其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组织疫苗针对传染病防控的免 疫效果评估。指导开展寄生虫病与地方病防控工作。负责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政策的组织。

  卫生应急办会室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全盟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传染病疫情应急相关工作,组织编制本级预案并开展演练,审核盟疾控中心、旗县级传染病疫情相关应急预案、监测预警规划计划并指导开展相关工作。

  法治与综合监督科。负责全盟相关重大行政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清理,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交流、预警工作

  医政医管科。拟订全盟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全盟医疗急救体系建设指导全盟医疗机构药事、感染预防控制、医疗技术应用、临床检验检查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指导实施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对口支援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药物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相关培训工作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拟定全盟无偿献血指标,有计划地保障临床用血,保证血源正常供应;监督和管理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应用,使全盟采供血工作步入规范化管理。

  人口家庭与老龄健康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拟定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全盟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基层卫生健康机制,加强基层卫生队伍建设承担公益性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

  十一妇幼健康服务科。贯彻落实妇幼健康服务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科技教育科。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开展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负责学科建设、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三宣传科。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服务热线、舆情监测、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实施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承担盟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职业健康科。执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按照职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五干部保健科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承担盟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盟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制定、实施干部保健工作各项规章制度、服务流程。

  十六中蒙医药服务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蒙中医药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订全盟蒙中医药、蒙中西医结合事业、蒙中医药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发展规划负责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和临床用药的管理、评价,推进蒙医药中医药改革发展和能力提升,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医疗机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负责蒙医药中医药理论、医术和药物的发掘、保护和利用,组织实施蒙医药中医药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完善蒙医药规范体系,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推广和蒙医药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管理蒙医药中医药相关社会组织。

  (十七)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工作,指导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实施全盟卫生人才培养和发展规划,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聘用、绩效工资考核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年度考核、工资审核、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46号

  联系电话:0482-8266804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涛

  三、所属单位

  (一)兴安盟人民医院

   兴安盟人民医院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护理、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主要提供专科(特殊专科)医疗服务、解决危急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接受二级医院转诊、对下级医院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工作;参与和指导一、二级预防工作;承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是盟域内医疗中心,通辽医学院教学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同基地。机构规格副处级。

  办公地址:罕山西街66号;兴安北路35号

联系方式:0482-828279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急诊:24小时

  门诊、行政职能科室:8:0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吴喜

  (二)兴安盟蒙医院

  兴安盟蒙医院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依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担负全盟蒙医医疗、教学、科研任务,是兴安盟区域内旗县市蒙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与城市综合医院分工协作,承担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蒙医药综合诊疗;蒙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对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部分公共卫生服务以及自然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机构规格副处级。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和平街道爱国南大路5号

联系方式:0482-821738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急诊:24小时

  门诊、行政职能科室:8:0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美华

  (三)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兴安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疾病预防与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为政府制定结核病预防控制规划、出台政策提供技术支撑;技术管理与应用研究指导。机构规格正处级。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都林西街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方式:0482—8259356

邮政编码:137400

  负责人:孙凤林

  (四)兴安盟中心血站

兴安盟中心血站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按照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无偿献血者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工作;承担供血区域范围内血液储存的质量控制;对所在行政区域内的中心血库进行质量控制;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任务。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兴安盟行政公署东侧

联系方式:0482-3967708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00-11:00 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贾秀萍

  (五)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

  兴安盟精神卫生中心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诊治和康复服务。承担着全盟精神疾病的预防、治疗,精神疾病心理咨询及司法鉴定,戒酒,心理危机干预,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普及以及对全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督导检查等工作任务。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12号

  联系方式:0482-8529223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冬春季:8:0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秋季:8:0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周建华

  (六)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

  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医疗服务,传染性疾病医疗、科研、预防、保健,与传染性疾病相关疾病诊断治疗,突发传染病救治。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职业技术学院路东

  联系方式:0482-277799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临床:24小时

  门诊、行政职能科室:8:00-11:30  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庆奎

  (七)兴安盟妇幼保健院

兴安盟妇幼保健院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承担辖区内妇幼保健、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助产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推广新的避孕节育技术成果和新型避孕药具的使用、新生儿接生普及、孕产期保健、围产期管理、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信息管理、服务质量监测等工作,对下级服务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培训,接受下级转诊。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35号

  联系方式:0482-226778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00-11:30 下午2: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秀荣

  (八)兴安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兴安盟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参公单位。

机构职责:负责卫生健康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和日常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及消毒产品和涉及饮用水安全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采血供血机构、中蒙医药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供血行为,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秩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诊疗、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处置情况和菌种管理情况、疫苗接种等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对母婴保健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服务内容和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监督,依法打击“两非”行为,做好违法违纪案件的督查督办;对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社区卫生健康综合执法进行指导和督查,对监督员、监督协管员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开展行政区域内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的收集、核实和上报;受理对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食品安全生产企业标准备案的受理和跟踪评价及宣传工作;开展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检查;实施职业卫生行政执法监督,对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培训;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35号(兴安盟儿童医院后四楼)

联系方式:0482-2777066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霍明华

  (九)兴安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挂健康兴安盟行动服务中心牌子)

兴安盟爱国卫生服务中心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负责国家、自治区卫生城镇创建、复审以及管理工作和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承担全盟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承担控烟履约工作;承担城镇区灭鼠工作;承担健康内蒙古行动(健康兴安行动)专项行动的推进落实、宣传、策划、指导评估工作;承担查新检索和健康促进等工作;负责落实国家、自治区、盟委、行署和盟爱卫会交办的阶段性、临时性工作;承担全盟人群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健康教育的计划制定、 组织实施以及效果评价,以及健康促进宣传工作;根据全盟卫生健康中心工作任务和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相应的政策信息宣传和防治知识的普及;承担全盟卫生健康系统干部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在职教育培训、乡村医生和全科医生的培训工作;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兴安北大路35号原山下盟医院北门三楼

联系方式:0482-2777062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张景龙

  (十)兴安盟公立医院发展中心(挂兴安盟卫生应急救援调度中心、兴安盟医疗事故鉴定中心牌子)

兴安盟公立医院发展中心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拟订所属公立医院的资源优化配置方案、改革发展计划、 基本管理制度、年度预算、财政资金分配方案、运营管理目标、绩效考核制度等,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推进公立医院运营管理机制改革创新,促进所属医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控制成本费用、提升服务质量提出医疗服务价格建议;根据盟委、行署和盟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组织所属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医疗救护、医疗救助、对口帮扶、重点学科建设、科技攻关以及重大活动期间医疗保障等工作;统一调动全盟医疗应急救援站的医疗救援力量,进行日常急救、意外灾害事故中病人的现场医疗救治和转运途中的抢救、监护;承担全盟范围内重大活动的院前急救服务;承担全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援任务;负责组织、指导医学会、预防医学分会、中蒙医学分会、 护理学分会、医学管理学会等学会组织的换届选举、学术交流及学会日常管理等工作;依据《医学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组建专家库并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工作;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规格正科级。

  办公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东街12号

  联系方式:0482-2849120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调度业务、行政值班:24小时

  行政职能科室: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宋晓野

  (十一)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

  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机构职能:制定全盟卫生健康信息化工作规划和标准开展卫生计生信息化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负责全盟区域卫生健康信息平台、卫生 健康专网、中心机房建设、维护与管理协调处理全盟卫生健康信息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软件开发、引进及推广;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人员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盟卫生健康委网站、办公自动化系统、监控系统的管理与维护;负责机关信息化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根据盟卫生健康系统提出的信息化项目建设和产品开发需求,整合提出技术方案,统筹负责项目论证、市场调研、建设管理工作;协助机关办公室做好后勤服务保障和来访接待工作;承担全盟高、中、初级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乡村医生及城市社区全科医师的考试考务工作;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机构规格正科级。

  机构地址:山下盟医院后二楼

  联系方式:0482-2776067(13224828709)

  邮政编码:137400

  办公时间:8:30-11:30 14: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王淑艳

  (十二)兴安盟计划生育协会(机构规格正科级)

兴安盟计划生育协会为兴安盟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参公单位。

机构职能:1.按照自治区有关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以及盟委行署有关卫生健康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规划,拟定和实施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2.指导全盟计划生育协会加强组织建设,发展志愿者队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开展具有群众组织特点的活动。

  3.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工作,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优生优育、性与生殖健康、家庭保健等知识,教育引导群众负责任、有计划地生育,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和健康的生活方式。

  4.组织开展生殖健康咨询、优生优育指导、计划生育保险、计划生育家庭帮扶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工作,提高群众健康素养和家庭发展能力。做好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特殊家庭的生活、生产、生育扶助和精神慰藉等服务,做强生育关怀行动品牌。以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与其他组织的合作,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

  5.维护育龄群众和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倾听群众意见,反映群众诉求,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参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争取社会力量支持,促进人口福利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项目,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提高家庭发展能力。

  7.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盟计划生育协会干部教育培训。

  8.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增强自身科学发展能力,向盟行署提出意见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

  9.承办盟委、行署和自治区计生协以及盟卫生健康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构地址:兴安盟党政综合大楼710

  联系方式:0482-8266710

  邮政编码:137400

  负责人:刘洛蒙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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