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盟市间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暨危险化学品 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

来源:盟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3-06-25 11:52:14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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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应急管理部统一部署和《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区危险化学品领域盟市间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3年第一次安全专项检查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兴安盟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迅速成立了危险化学品领域盟市间安全生产交叉互检工作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联合检查督导组,于5月22日至6月10日赴呼伦贝尔市、通辽市对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24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6家和4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了“消地协作”专项检查督导。6月17至21日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对我盟涉及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3家、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2家和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了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交叉互检工作过程中主要聚焦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工作重点任务,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硝酸铵、硝化、氟化、重氮化、有机硅、多晶硅、苯乙烯及丁二烯企业,液化烃储罐区,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对企业装置设备带“病”运行和双重预防数字化建设应用情况作为重点必查项,同步对全国“两会 ”期间自治区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核。重点检查了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情况。主要包括: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情况;安全管理团队建设和履职情况;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和危险作业审批情况;全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情况;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管控情况,特别是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情况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在与被检查企业交换意见的基础上,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执法文书,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对隐患整改不力、进展缓慢的企业将进行公开曝光并依法给予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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