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简明问答】《兴安盟“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2022—2025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来源:兴安盟农牧局 发布日期:2022-08-10 15:02: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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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兴安盟“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2022—2025实施方案事实依据?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等11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的若干意见》(中农发〔2019〕1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标准委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扎实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意见》(发改农经〔2017〕331号), 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经盟行署同意制定此实施方案。

  问:兴安盟“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2022—2025实施方案决策背景?

  :为进一步探索农田建设项目管理新机制,充分调动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种粮大户、国营农牧场、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实施农田建设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贯彻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建设旱涝保收的高标准农田。

  问:兴安盟“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2022—2025实施方案执行标准是什么?

  答:“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在申报时要坚持“政府引导、行业指导、民办公助、社会投资、灵活快速”的原则;在规划方面必须符合相关规划和兴安盟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和投资计划,以及国家和自治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凡不在项目区范围以及不在计划安排之列的建设内容不予财政补助;在程序方面要按照“自愿申报、自行建设、多方监督、部门把关、验收合格、定额补助”的程序严格管理;项目的申报、补助情况要进行公开公示,项目建设过程中主动接受相关部门、所在乡镇、村委会及群众的监督。

  问:项目申报由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申报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选址要求,符合当地农田建设规划;保证土地权属界限清楚,无争议;项目承担单位是经旗县市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认定的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国营农牧场或家庭农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设计建设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监督;项目建设和资金施工管理严格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田建设补助资金方案》(财农〔2019〕46号)执行。

  问兴安盟“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2022—2025实施方案什么时间开始实行?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5年末。

政策原文:兴安盟“先建后补”农田建设项目2022—2025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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