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金融办

来源:金融办 发布日期:2016-12-23 10:23:5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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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及自治区金融办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协调全盟各金融机构紧紧围绕盟委(扩大)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金融总量持续增加,市场运行总体平稳,信贷规模快速增长,服务质效明显提升,为推动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一年来我办紧紧围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民主监督,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依法行政、优质行政、廉洁行政的目标,按照《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的要求,我办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平台搭建、规范管理等重点,整体推进政务公开,提高了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收效良好。

  一、加强领导,完善机构,提高工作重视程度

  一是加强领导。工作中,我们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成效不能局限于一朝一夕,要使政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必须着眼于建立政务公开长效机制和监督机制,使政务公开成为一种自觉的意识和行为。为确保这一目标的实现,我办调整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把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机关科室,强化“一把手挂帅、副职领导具体抓,责任到科室,落实到人头”的工作机制,形成纵到底、横到边、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体系。工作中,由综合科牵头,党支部、银行保险科、项目科等科室密切配合,使政务公开工作与日常业务工作融为一体,整体同步推进,收到良好效果。

  二是办领导坚持开门办公,把接待群众来访作为宣传政策的平台。通过实施领导接访制度,建立了直接宣传群众、了解民情、解答民惑的直通渠道,成为了最有效的一种政务公开形式,受到了普遍好评。

  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促进工作落到实处

  (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为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办结合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信息工作规范》、《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制度》、《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细化和量化公开的内容和形式,明确责任,使政务公开做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规范了信息发布工作遵循的“谁审查、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先审查、后发布”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通过建立健全一系列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制度,为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加大服务力度,务求实效。我办始终把做好服务作为加强政风建设、推进和落实政务公开的突出重点。公开了办事制度,实行首问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等,方便了办事的群众。

  (三)建立监督检查机制,以制度促公开。一是进一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每年对政务公开的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不同时期的工作重点,更新公开内容。二是成立了公开监督小组,公开程序也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运作。三是设立政务公开工作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突出重点,创新形式,深化工作具体内容

  在政务公开推进过程中,我们讲求实效,根据盟金融办的实际,突出重点,创新形式,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政务公开工作内容多、牵涉面广、情况复杂,为把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我办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保密为例外这个前提,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注重实效”的思路,在努力拓宽政务公开外延、丰富政务公开内容的同时,重点狠抓了落实以下几个方面:

  (一)严把公开信息质量关,提高政务信息质量

  一是公开的内容更加充实。对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等作了进一步的明确。按照组织健全、制度严密、标准统一、运作规范的要求,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以及已公开内容存档备查工作。二是公开的时间更加及时。针对公开内容的不同情况,确定公开时间,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三是公开重点更加突出。坚持把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公开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点,从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和便民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加大推行政务公开的力度。

  (二)运用载体,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形式

  在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政务信息公开栏这一公开形式的基础上,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认真创新政务公开的新载体、新形式,使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呈现灵活多样。依托政府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开设了金融信息、金融动态、金融纵横、金融政策、金融服务、金融规划、金融学堂、金融党建等专栏,内容涵盖组织机构、法规文件、计划总结、业务信息、办事指南等政务信息资源。

  1、对外公开内容:总体分为两大部分,一是固定内容包括盟金融办概况;单位职能;领导分工;单位内设机构职责。二是活动内容:年度或阶段性、季度性工作计划或完成情况;重点专项工作完成情况;相关政策信息;其他应公开事项。按有关要求,按时公开了2014年财政决算、2015年预算和“三公”经费情况。

  2、对内公开方面:及时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内务。主要通过“兴安金融”网进行对内政务、党务公开,公开了如单位重大决策及执行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内部管理制度、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事项。通过这些措施增强了机关内部事务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障干部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极大地调动了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3、兴安金融网作用凸显。通过金融网和建立兴安金融QQ群,增强了全盟金融业的凝聚力,提高了网站在全盟金融业中的威望,实现了信息快速交流、及时发布了我盟金融工作动态信息,中央、自治区有关金融政策法规信息,文件快速传递等目的。凡本部门可公开的政务动态信息、涉及本部门业务工作的政策法规、本部门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本部门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本部门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信息、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信息等,金融办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在门户网站和统一平台公开发布各类信息。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共更新和发布信息60余条。

  4、向盟档案局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照盟行署的有关规定,我办及时向盟档案局提供了单位的职责职能等公开信息,支持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四、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过去的一年盟金融办政务公开工作虽收到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存在以工作繁忙、缺乏信息管理与维护的专业技术人员为理由,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未能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表现为对信息公开内容把握不到位,认为是否公开无关紧要,导致一些应公开信息延迟公开或不公开。

  五、2017年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将政务公开作为金融办的工作重要内容,认真抓好抓落实,进一步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信息的界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做到真实、具体、全面。

  三是拓展公开形式。加大网上公开的范围,及时更新网站内容,切实为公众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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