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司法局

来源:盟司法局 发布日期:2018-03-26 09:00:36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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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由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编写。全文包括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概述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署办字〔2017〕54号)精神要求,我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加强政务公开组织领导、制度机制和平台基础建设,重点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加强推进业务信息公开,推动兴安盟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公开透明。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负责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确定由包扶宏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成立“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确定了组成人员,对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推进、指导、监督、检查。并印发《兴安盟司法局关于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的通知》,明确领导分工和工作职责,确定负责部门。年初制定了《兴安盟司法局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年内要求落实完成。

  (二)完善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建设

  根据兴安盟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有关要求,按照兴安盟司法局工作实际,积极完善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制度,建立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协调、信息保密审查、责任追究、考核评查、、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等一系列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有效促进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发展。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部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对使用多年的网站进行了改版,优化板块设置,对使用率不高的版块进行了删除,新增了与社会大众互动版块,进一步畅通公众利用网站交流的渠道。新增了政务服务、业务上网版块,开设了微信公众号和qq在线咨询平台,进一步提升了服务群众的便民性。新增了党建园地版块,进一步建立了党员党规党纪学习交流互动平台。加强了日常更新和管理,网站建设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四)加强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本局政务公开主要形式:一是通过司法行政网站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利用报纸、媒体等进行信息发布;三是窗口单位通过公示栏、流动字幕、宣传册进行公开;四是经常性的将本局人事、财务、考核等事项情况在公示墙上公开。主动公开部门责任清单、权力清单,权责事项运行流程图和服务指南;法律服务事项、人员、机构、地址、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便民措施等;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部门工作动态和基层动态及政策法规;并及时转载司法行政各项法律、法规、政策等。为使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细化分解,印发了《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分解表》,将各项任务落实到各部门,责任到人。

  (五)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

  在部门网站设置依申请公开专栏,在网上可实现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功能。制作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开告知书、补正、不存在、不予公开等告知书,对告知书格式、内容进行了规范,在部门网站上进行了公开。2017年全年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零件。

  (六)其他情况

  全年未发生复议、诉讼和举报申诉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零元,收费及减免零元。

  二、存在的问题

  兴安盟司法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基础性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一是公开意识及内容有待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不全面、更新不及时;二是网上办事功能不到位,网办项目少、使用率不高,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三是公众参与性专栏使用效率低,互动性差。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政务信息内容的填充和更新,消除空白版面;二是加强网上办事项目,提供网上链接、下载内容;三是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制度,使政务公开各环节有序运转,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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