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信访局

来源:盟信访局 发布日期:2022-01-27 17:02:02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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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有关文件要求,特向社会公布兴安盟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综合2021年度兴安盟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兴安盟信访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兴安盟信访局按照盟委、盟行署的工作安排,兴安盟信访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通过门户网站发布信息14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423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包括:国家、自治区重大新闻信息的转载、兴安盟信访局的各项活动内容以及相关党建工作建设的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全年兴安盟信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以及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受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做好信息发布的管理工作,确保有专人管理专人负责,保证信息公开的严谨性。建立了信息发布、审核和登记制度,严格按照“先审后发”原则,分类分级审查审批。强化互联网信息保密管理,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规范审查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确保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的重要作用,及时对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整合;优化“兴安盟信访”微信公众号栏目设置,定期发布工作动态、法律法规、政策解读等信息。用好“兴安盟网上信访大厅”和“自治区政府依申请公开系统”,及时办理、回复群众诉求。用好“兴安盟信访”微信公众号,设置门户网站、手机信访、督查系统等服务专栏,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更加健全,信息公开、宣传、服务功能更加完善。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相关的工作要求,结合信访局工作实际,2021年调整了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划分责任清单。安排专人对网站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同时根据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正,确保问题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整改。同时,兴安盟信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还会不定期进行自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正常、有效地运转。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公开形式、内容单一等现象仍然存在。

二是政务公开栏建设没有形成统一的标准,需进一步提升。

(二)整改措施

一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目标责任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二是进一步做好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建设工作。加强信访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合理布局网站页面,及时更新内容,做到图文并茂,保证页面质量。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重点做好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工作信息动态。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兴安盟信访局无其他报告事项。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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