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行署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年08月29日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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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政公办发〔2023〕11号

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盟政策解读工作,增进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的正确理解和认同,保证政策的有效实施,全面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地方标准—《政策解读工作规范》(DB15/T 2094-2021)要求,结合我盟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盟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夯实政策解读责任

  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工作,政策解读是各级各部门面向公众对政策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所作的说明和解释,实行“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政策性文件的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通过发表讲话、撰写文章、接受访谈、参加发布会等多种方式,带头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主动引导预期。有政策文件发布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访谈等多种形式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每年不少于1次,旗县市政府领导带头开展政策解读每年不少于1次。以政府(管委会)、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解读;部门联合发文的,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公共企事业单位制发的政策措施由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读,主管部门统筹进行协调指导。

  二、明确政策解读范围

  (一)政府全体会议、政府常务会议以及其他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府重要会议精神;

  (二)以各级政府(管委会)、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以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

  (四)以各级政府(管委会)、政府(管委会)办公室或部门名义印发的其他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专业性强、影响社会预期等主动公开的重要政策性文件;

  (五)其他明确规定和要求需要解读的事项,包括计划方案和改革措施等;

  (六)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中制发的政策措施等。

  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起草单位应对征求意见稿进行解读。

  三、规范政策解读审核程序

  各级各部门要坚持“谁起草、谁解读、谁负责”的原则,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要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公开。

  解读方案由文件起草部门组织起草,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发布渠道、解读重点、拟发布时间等,主要对解读工作按阶段或进程作具体的部署安排,明确解读工作的时限、范围、对象、途径、内容和重点等。重要、复杂的政策性文件需要长篇解读的,文件起草部门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提纲;需要多篇解读的,应在解读方案中列出解读材料目录。

  以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或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政策性文件牵头起草部门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送审稿(代拟稿)一并报送,一并上会审议,不同步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政府(管委会)办公室应予退文并不作上会审议安排。若起草部门认为报批的文件无需解读,应在报批文件时作出书面说明,由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研判是否需要解读;政府(管委会)办公室认为有必要解读而没有解读的,应督促起草部门补充解读。

  政策性文件和解读材料经审签同意正式印发后,要同步在政府网站、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和主要新闻媒体发布。以各级人民政府部门名义制发的属于本机关解读范围的重要政策性文件,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性文件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审签后按照解读方案开展解读工作。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推行政策施行后解读。对政策发布后社会的普遍疑虑和争议点,可有针对性地开展深度解读、延伸解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按照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解读材料从政治、法律、政策、保密、文字、舆情等方面进行审核把关。在审核解读材料时要充分评估政策本身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以及发布时机和形势可能产生的附加作用,避免发生误解误读。未经审核的解读材料,一律不得对外发布。

  四、准确把握政策解读内容

  各级各部门要注重对政策背景、出台目的、惠民利民举措等方面的实质性解读,全面提升解读工作质量,做到及时、全面、详尽、准确、通俗易懂,便于群众理解和查阅,有效帮助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精神,提振发展信心,要坚决杜绝把政策解读变成文件要点摘抄、文件压缩等简单化、表面化做法。解读材料要素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制定背景、决策依据、出台目的、主要任务、重要举措等;

  (二)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权利义务、切身利益及重大公共利益,需要社会公众知悉、执行、配合的条款,要说明具体做法、制定依据及合法性、合理性;

  (三)政策的适用范围、主要内容、惠民利民举措、执行标准、重点条文详解、注意事项等;

  (四)对政策性文件中的关键词、专业术语,抽象概念以及社会公众可能误解、质疑的内容,要进行全面诠释;

  (五)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要说明办事指南,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办事条件、资料、程序、时限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六)涉及行政执法事项的,要说明执行范围、执行程序、执行标准等;

  (七)属原有政策进行修订的,要说明修订的理由和新旧政策的衔接和差异;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的特点和创新点;

  (八)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的,要说明本级政策措施与上级的异同、特点;

  (九)会议解读要重点对会议召开的背景、目的、主要内容、议定事项、下一步工作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

  (十)其他应当解读的事项;

  (十一)解读机构、解读人、联系电话等。

  政策性文件执行过程中,要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解疑释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丰富政策解读形式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运用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吹风会等)、电视问政、网络问政、媒体专访、座谈访谈、撰写文章、简明问答等方式,在“文字+图片图表”解读的基础上,要以公众喜闻乐见、贴近群众生活、灵活多样的形式展现,配以音频视频、H5动画、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政策解读语言文字要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过于公文化和专业化,配以客观事实、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使解读信息传播可视、可读、可感、可用,真正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各级各部门印发的政策文件多元化解读比例不得低于50%。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进行专业解读,提升解读的准确性、权威性。对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推动解决实际问题,提升政府公信力,赢得群众理解和支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的重大政策措施出台后,文件起草部门可通过新闻发布会进行解读。其中,涉及全局性重大民生问题、社会高度关注的重要政策措施,应当以本级人民政府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进行全面解读发布。

   六、拓展政策解读发布渠道

  解读材料的公开发布渠道主要包括:

  1.盟行署、旗县市政府门户网站、盟直部门政府网站;

  2.微信、微博、短视频、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

  3.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新闻媒体;

  4.公开栏、宣传单等其他发布渠道。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公开第一平台、权威政策发布解读和舆论引导平台作用,依托各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政策解读专栏,集中汇总发布解读材料。统筹运用新闻发布会、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新媒体等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媒体的作用,扩大政策解读的受众面。做好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的相互关联,在政策性文件页面提供解读材料页面入口,在解读材料页面关联政策性文件有关内容。对于重要政策性文件及解读材料,要协调主要新闻媒体、网站和新媒体平台转发转载,提高政策到达率和知晓度。各级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要加强内部协调,畅通本机关政策咨询渠道。要充分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实体服务大厅和政务服务网,依托综合服务窗口,为企业群众提供“一站式”的政策咨询服务。旗县市政府部门、乡镇政府应当结合基层实际,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充分利用政务公开栏、流动宣传车、“村村响”、村(居)民微信群等渠道进行政策宣讲,更好满足群众的多样化需求。

      七、强化政策解读监督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必要工作人员,加强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策解读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高效融合,不断提高政策解读意识和解读能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解读全链条管理机制,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推进政策解读常态化。要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环节的高效融合。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组建由政策制定参与者、部门主要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专家学者、新闻评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解读专家队伍,充分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性文件开展多角度解读,提高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培训考核。要进一步加强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政策解读方面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政策解读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已纳入全盟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并在年度考核中予以体现。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政策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评价范围,定期检查并通报本行政区域各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定期对本通知落实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对政策解读工作推动有力、成效明显的进行通报表扬;对重大政策不解读、解读流于形式、解读发布时间滞后、解读质量差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对由于重大政策应解读未解读或解读不到位等引发重大舆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政策解读方案(模板).docx

            2.政策解读材料(文字版示例).docx

  

  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7日  

地 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兴安盟党政大楼电话: 0482-8266637(工作时间)传真: 0482-8266602(工作时间)Email: admin@xa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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