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核对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发〔2024〕550号),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管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对辖区内省级和市县级发证的所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经调查,兴安盟富碳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由于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根据《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条规定,经兴安盟农牧局审核,决定对兴安盟富碳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被注销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和许可证编号现停止使用。
特此公示。
兴安盟农牧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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