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内农牧厅规〔2025〕1 号)文件要求,兴安盟农牧局高度重视,积极安排部署,要求各旗市农科局、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认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对各参建单位给予公平、公正、合理的评价结果,现就兴安盟参建单位评价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参建单位基本情况
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参与兴安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年度信用评价的参建单位共计178家,其中招标代理单位38家、设计单位31家、施工单位70家、监理单位37家,水资源论证单位2家。
二、评价结果
2024 年兴安盟参建单位评价等级为 A 的共计 46 家,评价等级为 B 的共计 129 家,评价等级为 C 的共计 3 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信息。
三、结果运用
信用评价结果运用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田建设项目参建单位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要求执行。
公示时间2025年3月7-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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