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司法部和自治区关于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工作部署,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兴安盟农牧局、司法局联合制定本方案,旨在通过培育基层法治带头人,提升农牧民法治素养,夯实乡村治理法治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阶段性目标:
2022年底:实现全盟50%行政村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2025年底:覆盖全盟所有行政村
2035年:示范效果达到自治区标准
2.培育重点:聚焦与农牧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乡村振兴促进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动物防疫法》等15部重点法律。
三、示范户认定标准
1.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法律素养:掌握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熟悉农牧业相关法律法规;能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
3.社会作用:能带动周边群众学法用法,参与矛盾纠纷调解。
四、创新培育机制
1.三级培育体系:
盟级统筹:制定标准、督导考核
旗县实施:组织培训、开展认定
乡镇落实:日常管理、动态测评
2.“五个一”培育模式:
一套标准化培训课程(含线上+线下)
一名执法队员结对指导
一个法治实践基地
一次年度考核评估
一块示范户标识牌
3.动态管理:建立"能进能出"机制,对出现违法违纪等6类情形的示范户撤销称号。
五、实施意义
通过培育“法律明白人”,将实现:每村至少有1个法治“宣传站”;矛盾纠纷就地化解率提升30%;为乡村振兴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六、关键词诠释
学法用法、示范户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邵英旭 0482-8288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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