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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聘请“兴安好物进北京”大米等农畜产品宣传活动项目和“兴安好物进北京” 项目委托招标代理机构 询价的公示

来源:盟农牧局 发布时间:2026-05-1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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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推进“兴安好物进北京”大米等农畜产品宣传活动项目和“兴安好物进北京”项目实施,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及项目招标相关管理规定,保障项目招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高效开展,我单位拟通过询价方式择优聘请专业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以上两个项目全程招标代理服务。现将相关询价事宜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兴安好物进北京”大米等农畜产品宣传活动项目和“兴安好物进北京”项目

  2.项目概况:以上两个项目聚焦兴安盟优质大米、特色农畜产品,开展进京品牌宣传、市场推广、展示展销、渠道拓展等系列活动,旨在提升兴安农畜产品品牌知名度与市场影响力,拓宽北京地区销售市场,助力地方特色农牧产业高质量发展。

  3.服务需求:聘请专业招标代理机构,承接本项目全流程招标代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及地方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组织、结果公示、中标通知书发放、协助合同签订、招投标资料整理归档及后续答疑对接等全部相关服务工作。

  4.服务期限:自代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工作全部完成、资料归档完毕、后续收尾答疑工作结束为止。

  二、报价要求

  1.本次报价为一次性包干报价,包含本次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所有费用(含文件编制、公告发布、场地、人工、资料归档、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人无需额外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报价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费指导意见》收费标准合理下浮报价,报价需真实合理,严禁恶意低价、围标串标等违规行为,无效报价视为自动放弃参选资格。

  3.报价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清晰、数据准确,字迹工整,不得涂改、删减关键内容。

  三、报价文件组成

  1.报价函(含详细报价明细、服务承诺);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参选需提供,均加盖公章);

  4.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资料。

  四、付款方式

  招投标工作全部完成后,由项目中标单位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询价定标原则

  在每份询价响应文件符合询价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以报价较低,执行活动效果佳为成交供应商;在此基础上报价若相同,以信誉资质最优者为成交供应商。

  六、递交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2026年5月18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法定工作日),报价人可在公示期内将报价文件直接送至采购单位或邮寄、速递方式送达,逾期寄到无效。

  报价递交地点:铁西北路兴安盟农牧业局综合办公大楼1009室

  联系人:东立

  电话:18704848895

  邮箱:xamjmb@163.com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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