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体系,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水平,推进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发展,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分别于2024年4月和11月组织开展了两次全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现将评估结果公示如下:
一、案件质量评估结果
2024年度兴安盟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严格按照司法部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规则》以及相关要求进行评估。案卷抽选比例按照不少于本盟市当年办结案件的5%的比例进行抽取,参评案卷总数共计120本,经认真评估,共评选出优秀卷37本,优秀率为30.8%;良好卷69本,良好率为57.5%;合格卷11本,合格率为9.2%;无效卷3本。
二、存在问题
通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活动,发现全盟法律援助机构在案件办理和质量管理工作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刑事案卷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卷授权委托书的委托权限未载明(刑事辩护);授权委托书代理权限不规范。二是个别案卷未及时有效会见受援人,会见笔录未达到3日之日内及时会见。三是刑事案件会见时,未提供法律咨询、听取陈诉辩解、核实实施证据、了解矛盾疑点、询问是否刑讯逼供或非法取证;未对受援人是否系初犯、偶犯进行了解发问,未询问受援人对案件定性是否有异议。四是部分案卷未能充分体现庭审辩护过程,律师未发问,未质证。
(二)民事案卷存在问题:一是个别案卷法律援助申请表信息以及授权委托书内容填写不完整、勾画选项空白、有遗漏,审查表信息勾选错误。二是个别案卷授权委托书内容不详;委托代理/辩护协议中的代理权限和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不一致,委托代理/辩护协议中的权限填写不明确。三是个别案卷接待笔录内容简单、询问了解案件事实证据不充分;接待笔录中没有针对案情进行法律法规解释;未按规定时间内办理委托手续、未按规定时间内约见受援人。四是个别案卷的代理词、辩护词过于简单,未结合案情引用法条对事实证据予以论述。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更新工作理念,树立案卷质量第一意识。全盟法律援助机构要严格按照法律援助工作相关规定及案件办理程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坚持以质量为本,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正确处理好案件受理数量和办理质量的关系,彻底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理念”,时刻把办案质量视为法援工作的安全线,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安全地“出炉”。
(二)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全盟法律援助机构要针对案件质量提升工作积极开展学习培训、业务研讨、案卷评比等活动,强化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承办律师对办案程序以及司法解释的理解与把握,增强咨询服务、认定事实、审核证据、法律适用、制作文书等各种实践能力,进一步规范授权委托书、会见笔录、庭审笔录、辩护词、代理意见制作、证据的搜集应用、案卷装订等工作,从根本上保证援助案件质量。
(三)积极整改落实,全面抓好案件质量管理工作。全盟法律援助机构要认真对照案件质量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将案件质量评估工作落实到人,配齐配强工作队伍,深入理解、准确把握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目的,不断改进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做到案卷材料齐全、完整、规范。同时,加强评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深挖优秀案件,发挥引导激励作用,确保每个法律援助案件高质量完成。
兴安盟法律援助中心
202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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