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70年来,兴安盟各族人民团结一心,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奋力前行,就业规模和工资水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全盟城镇单位职工人数从1949年的4741人,增加到2018年的124447人,增长25倍,年均增长4.8%;职工年平均工资从1949年的374元增加到2018年的65503元,增长174倍,年均增长7.8%。
一、人员结构和工资水平呈阶段性发展,发展脉络清晰
就我盟而言,从业人员和工资水平发展变化分为六个阶段:
第一阶段:1949年—1958年,职工人数快速增长,职工工资低速增长。这一时期,全盟经济建设开始恢复,工农业生产有序进行,职工人数不断发展壮大。职工人数从1949年的4741人增加到1958年的29775人,增加了25034人,年均增长20.2%;职工平均工资从1949年的374元增加到1958年的560元,增加了186元,年均增速4.1%。
第二阶段:1959年—1978年,职工人数平稳增长,职工工资缓慢增长。这个时期,受“三年经济困难时期”、“十年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济发展迟缓,虽然职工人数不断增长,但职工工资的增长却相当缓慢。职工人数从1959年的35518人增加到1978年的106185人,增加了70667人,年均增长5.6%;职工平均工资从1959年的553元增加到1978年的632元,增加了79元,年均增速0.7%。
第三阶段:1979年—1983年,职工人数平稳增长,职工工资低速增长。这一时期,工资恢复了按劳分配原则,否定了在分配体制上的高度集中和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部分职工工资,但职工工资增长方式主要还是靠中央政策性增资,增速比较平缓。在这四年期间,职工人数从1979年的108835人增加到1983年的140930人,增加了32075人,年均增长6.7%;职工平均工资从1979年的691元增加到1983年的766元,增加了75元,年均增长2.61%。
第四阶段:1984年—1992年,职工人数增长放缓,职工工资增长较快。1984年,随着改革的深入,兴安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加上1985年全国进行了第二次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结构工资制,国有企业职工工资和奖金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从而使职工工资普遍得到了提高。职工人数从1984年的141948人增加到1992年的190875人,增加了48927人,年均增长3.8%;职工平均工资从1984年的860元提高到1992年的1853元,八年间增加了993元,年均增长10.1%。
第五阶段:1993年—2000年,职工人数逐年下降,职工工资高速增长。这一时期,国有企业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方向是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和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使国有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竞争主体。在分配理论上提出要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分配方式,在实践上允许国有企业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前提下,可以自主决定工资水平和内部分配方式。职工人数从1993年的193877人减少到2000年的127847人,减少了66030人,年均增长-5.8%;职工平均工资从1993年的2346元提高到2000年的6005元,七年间增加3659元,年均增长14.37%。
第六阶段:2001年—2018年,职工人数基本平稳,职工工资保持快速增长。这一时期,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全面深化改革工资分配制度,为全盟职工工资水平的稳步提高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职工人数从2001年的121923人增加到2018年的124447人,增加了2524人,年均增长0.1%;职工平均工资从2001年的7257元提高到2018年的65503元,十七年间增加58246元,年均增长13.8%。

二、人员结构和工资水平巨幅变化,变化成果显著
(一)不同所有制职工结构发生了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全部职工人数都由国有和集体单位职工构成,职工人数逐年增加,到1992年达到了顶峰。1993年的经济体制改革,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把股份制、外商投资等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位职工纳入进来,其人数从1993年的192人发展到2018年的26371人。1993年,国有、集体、其他单位职工人数占全部职工人数比重分别为79.5%、20.4%、0.1%,到了2018年,所占比重分别为76.8%、2.0%、21.2%。

(二)用工形式更加丰富多样。改革开放前,实行“统包统配”劳动就业制度,国家根据计划和需要统一安排就业,职工岗位和工资比较固定。随着时代发展,固定工制度阻碍了劳动力的流动,养成了职工的“铁饭碗”意识,不利于人力资源的有效配置。为改变这一弊端,1986年7月,国务院颁布了国有企业劳动制度改革的“四项规定”,决定改革企业用工制度,规定国有企业招工一律实行合同制。这一改革确定了企业用人的主体地位,打破了企业职工能进不能出的限制。2000年后,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以及人们求职观念的日益变化,用工形式更加丰富,用工方式更加多样。劳务派遣、业务外包和非全日制用工等不断涌现,校企合作、外聘专家、职业人员定向培养等用工方式日益增多,用工方式越来越灵活多样。
(三)工资结构变化显著。建国之初,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占主导地位,国有单位职工工资领先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国有与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之比从1952年的1:0.79拉大到2006年的1:0.67。而到了2013年,集体单位职工工资首次超过了国有单位,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之比变为了1:1.07,到了2018年,国有单位、集体单位职工工资之比为1:1.16。
从不同经济类型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构成来看:国有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呈缓慢下降趋势,从1980年国有经济类型单位工资总额占全部工资总额的84.76%,下降到2018年的78.7%;集体单位工资总额所占比重呈快速下降趋势,由1980年的15.24%,下降到2018年的2.5%;而其他经济类型单位从无到有,所占比重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从1993年的0.02%,增加到2018年的18.8%。
(四)不同行业职工工资收入差距较大。全盟各行业平均工资都有大幅度的提高,但各行业之间的工资水平差异较大。1980年全盟各行业中平均工资排在前列的依次是: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邮电业、工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批发和零售业。而到了2018年,全盟十九个行业门类中,职工平均工资最高的是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98048元),其次是教育(83606元)、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7542元)、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8526元)、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68390元),排在后五名的行业是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51094元)、房地产业(45851元)、租赁和商业服务业(43304)、农林牧渔业(37277元)、住宿和餐饮业(32921元),最高工资是最低工资的3.0倍。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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