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印发〈2025年内蒙古发展庭院经济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帮扶发〔2025]160号)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充分利用农牧民房前屋后的闲置资源,实现“小庭院”创造“大收益”的目标,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鼓励引导农牧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根据兴安盟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庭院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立足资源条件、农民意愿和市场需求,结合当地产业特色,引导农村牧区群众合理利用院落空间,顺应产业发展规律,创新经营方式,以市场化、特色化、品牌化为导向,按照项目到户、扶持到人的原则,引导农牧户利用家庭院落、房前屋后闲置空地发展庭院经济,支持脱贫户、监测户和一般户发展庭院水稻、冷棚建设、特色手工业、特色休闲旅游、电商服务、设施渔业、生产生活服务等多类型庭院经济。2025年拟投入衔接资金0.79 亿元,打造区级庭院经济示范乡镇4个,示范嘎查村50个,计划扶持脱贫户和监测对象1万户,预计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发展庭院经济人均增收3390元以上,通过集中扶持、示范引领,带动农牧户发展庭院经济2万户以上。到2025 年底,全盟庭院经济实现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形成一批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庭院经济示范村镇嘎查村,打造兴安盟庭院经济品牌,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重点任务
(一)发展特色种植。一是品种选择。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庭院,重点发展市场前景好的水稻、小米、紫皮蒜、油豆角、圆葱、红干椒、鲜食玉米、贝贝南瓜、中药材、食用菌等特色种植。二是模式推广。推行苏木乡镇和嘎查村统一规划布局,龙头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与合作社统一技术标准和收购销售,社会化服务组织广泛参与,农户分户实施的经营模式。引导农户在庭院种植红干椒等特色种植,由当地合作社统一收购销售,实现规模化经营。三是设施建设。按照自治区《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遴选一批嘎查村整村推进庭院设施种植,为种植户提供温室大棚等设施建设支持。利用温室、冷棚种植早春和秋后番茄、黄瓜、西甜瓜、葡萄等果类果蔬产品,发展蓝莓、林果、花卉、盆栽、中药材、食用菌等附加值高的特色作物,加强新品种、新技术和新装备试验示范推广。
(二)推动特色养殖。一是合理规划。在庭院居住分散、面积较大,具备棚舍等养殖条件的区域,重点发展以笨鸡、肉鹅、稻田养鱼养蟹、梅花鹿养殖、美洲雁、乌鸡、鸽子、鸵鸟等为主的特色养殖业。合理规划庭院生活区与养殖区,推广生态养殖技术,建设标准化养殖棚舍,实现人畜分离,确保村庄环境卫生整洁。二是养殖模式。积极推行“五统一、一分散”养殖模式,即统一供应幼崽、统一提供饲料,统一技术服务、统一防疫药品、统一保底回收、农牧户分散养殖,引入养殖企业,为农户统一提供幼崽和饲料,企业定期派技术人员指导养殖,保障养殖收益。
(三)发展设施渔业。一是设施改造。结合各地自然条件和庭院空间、劳动力等情况,利用庭院闲置空间,通过对现有庭院设施棚室进行适当改造,发展以柳根鱼、虹鳟等冷水鱼为主的庭院设施渔业,加大水产设施养殖新品种、新技术试验示范与推广。二是建立品牌化。鼓励各地依托庭院设施渔业发展,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水产“一村一品”示范村镇,逐步实现传统水产养殖和陆基设施化高密度养殖齐头并进新局面。
(四)培育特色手工业。一是特色产业挖掘。在地域特色鲜明、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的区域,深入挖掘开发乡土特色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农牧户利用庭院、闲置房屋建立加工作坊,加工肉类产品、面粉、淀粉、豆制品、饲料等农副产品,或利用当地丰富的特色手工业品种资源和传统技艺从事民族服装、鞋帽、草编、刺绣、缝纫、剪纸、民族手工艺品等特色产品加工制作。依托乡村工匠、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发展特色加工业。二是深化产业合作。推行“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订单模式,签订保底收购协议。三是打造品牌营销。鼓励企业、帮扶车间将适合分散加工的产品延伸到农牧户庭院,设立加工点,引导有实力的企业、农创客团队和专业人才下乡参与发展特色手工业、借助新媒体平台,延伸产业链条,实现从产品输出向品牌输出、文化输出、工艺输出转变。
(五)促进特色休闲旅游。一是资源高效利用。有效利用自然资源、特色产业和文化、民俗发展旅游业,促进农文旅融合,开发“春赏花、夏避暑、秋采摘、冬冰雪”四季旅游产品。二是拓宽服务体系。以设施农业和农村庭院为载体,利用自有庭院发展观光采摘、休闲娱乐、餐饮农家乐等为主要内容的庭院经济发展模式。三是强化合作推广。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庭院经济经营户合作,利用新媒体手段,推广住农家屋、干农家活、吃农家的农村牧区体验式旅游发展模式。
(六)完善生产生活服务工程。一是服务布局。利用地域特点和地理位置优越的自家庭院和村集体闲置庭院,发展设立电商销售平台、直播带货点、快递代办点等服务;开办超市、家政服务、美发店、文化娱乐等补充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二是平台搭建。推广“互联网+庭院经济”模式,开展技能培训,提升农牧民电商运营能力,推动庭院产品与市场精准对接,帮助农牧民拓宽销售渠道,增加收入。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规划部署(3月)
1.各旗县市完成本地区庭院经济工作方案和奖补细则,明确目标任务、发展重点、产业类型和实施主体。
2.旗县市,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组织苏木乡镇制定庭院经济工作计划,组织申报示范乡镇、嘎查村。苏木乡镇、嘎查村要通过入户了解、村民主动到村部咨询等多种形式调查了解发展庭院经济意愿,调动农牧民参与积极性,根据群众意愿,建立发展台账。具体谋划庭院经济发展类型、发展户数、建设内容、预期成效等,组织农牧户开展生产经营,对接经营主体和合作社参与庭院经济,稳步实现全面展开。
(二)第二阶段项目实施(4-9月)
1.全面落实资金和项目,按计划推进各类庭院经济项目建设。
2.各旗县市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指导,邀请专家学者、技术人员深入乡村一线,为农牧民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持。
3.建立项目进度月报制度,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
(三)第三阶段成果巩固(10-12月)
1.对庭院经济项目进行全面验收和评估。
2.总结成功经验,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建立庭院经济持续发展保障机制。
3.开展示范户、示范村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巩固庭院经济发展成果。
四、政策支持
(一)资金扶持。统筹使用各级财政衔接资金、京蒙协作资金、定点帮扶资金、中央财政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等现有资金,优先支持庭院经济发展。设立庭院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对示范户、示范村给予奖补。
(二)金融支持。旗县市各级农牧部门要与金融部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定期推荐优质庭院经济经营主体,充分发挥“金融副村长”桥梁纽带作用,用好创业担保贷款、“裕农通”“富民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等金融产品。建立风险补偿机制,降低农牧民融资成本,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为庭院经济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三)奖补政策。对工作推进力度大、发展成效好的地区,自治区涉农涉牧政策资金优先给予倾斜,优先安排召开全区现场观摩学习。
(四)项目支持。支持庭院经济经营户优先参与本地高标准农田“以工代赈”和后期管护工程等工作,拓宽经营户增收渠道。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旗县市、苏木乡镇要落实主体责任,专人负责,明确任务分工,整合资源力量,扎实有序推进。鼓励苏木乡镇突出多村连片发展,做到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收购销售、分户经营发展。嘎查村“两委”要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居间组织作用,动员庭院经济经营户和当地的经营主体联动发展。
(二)产业指导。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训、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培训和农业技术培训等载体,积极开展庭院经济实用技术培训,通过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现场指导、人才引进等多种形式,为发展庭院经济提供技术人才支撑。旗县各级农牧部门要安排驻村工作队、产业指导员、科技110 等力量,帮助嘎查村做好庭院经济经营规划,从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提供技术服务,提供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管理全产业链指导。
(三)监督考核。要将庭院经济发展纳入旗县市党委、政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考核体系,定期对工作进展、资金使用、项目成效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宣传引导。加强正面引导,提高农民对庭院经济的认识,激发他们的参与热情。积极发现和培育庭院经济能人、示范大户、示范村等,发挥其示范带动和榜样引领作用。利用各类新媒体、电商平台等渠道宣传销售庭院经济产品。原则上每个旗县市每年在本级及以上融媒体发布有关庭院经济宣传报道不少于3次。
附件:2025 年发展庭院经济示范点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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