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兴安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政策解读

来源:科室 发布时间:2024-08-15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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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在我盟合法耕地上,从事玉米、大豆、马铃薯的生产者(含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户、新型经营主体等。)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进行发放。全盟大豆生产者补贴标准为355元/亩(符合高油高蛋白、种子包衣工作要求的大豆可以额外享受高油高蛋白、种子包衣补贴,具体补贴标准大概在50左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为150元/亩,玉米生产者补贴标准依据自治区下达的生产者补贴资金总量,在减去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确定。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地块按照实际种植中大豆和玉米面积比例对应上述标准分别享受生产者补贴

二、范围期限

  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依据中央、自治区及盟内政策规定,除以下几项明确规定不享受生产者补贴外,可结合本地实际经旗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具体确定补贴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2、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3、未经过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4、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5、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秋季经农牧、统计部门核实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本旗县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6、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7、青贮玉米严禁申报玉米生产者补贴。

三、注意事项

  本补贴为申报制度,个人不进行申报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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