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市农科局: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通知》(内农牧机发〔2025〕188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机具已扩增至27类,同时继续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的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501号)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的补充通知》(内农牧机发〔2024〕652号)关于提高报废补贴标准相关政策,请各地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实施。各地要强化组织推动,建立序时实施和结算兑付机制,加快结算频次,将结算兑付资金额度与实施使用资金序时比提到60%以上(5月底)、70%以上(6月底)、80%以上(7月底)、90%以上(8月底),11月底达到95%以上,12月封账前基本达到100%;要强化政策实施保障和监管工作,加强农机报废回收和拆解体系建设,健全农机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机制,加强监管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大力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兴安盟农牧局
2025年4月10日
抄送: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厅 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加力推进2025年农牧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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