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购买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并在兴安盟合法耕地上种植高油高蛋白大豆的实际生产者,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须为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品种,审定区域要包含兴安盟(原则上审定公布的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2%,高蛋白大豆品种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3%),其他省份审定品种需在内蒙古进行引种备案。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依托 2025 年下达的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资金,各旗县市、兴安农垦可采取补贴、订单奖补等方式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高油高蛋白大豆每亩补助不高于45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的大豆按实际面积或带形比例折算),具体补助标准结合资金总量和申报面积确定。
二、范围期限
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各旗县市、兴安农垦指导各乡镇准确核实购买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凭证以及在合法耕地上种植该品种大豆的面积,并依据中央、自治区及盟内政策规定,除以下几项明确规定不享受高油高蛋白补贴外,可结合本地实际经旗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具体确定补贴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2、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3、未经过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4、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5、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秋季经农牧、统计部门核实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本旗县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6、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三、注意事项
本补贴为申报制度,个人不进行申报的不予补贴。
一、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购买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并在兴安盟合法耕地上种植高油高蛋白大豆的实际生产者,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须为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品种,审定区域要包含兴安盟(原则上审定公布的高油大豆品种粗脂肪含量不低于22%,高蛋白大豆品种粗蛋白含量不低于43%),其他省份审定品种需在内蒙古进行引种备案。补贴资金原则上发放给实际生产者,通过转包、转让、租赁、土地入股、托管等形式流转土地(包括乡村机动地),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
(二)补贴方式和标准
依托 2025 年下达的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资金,各旗县市、兴安农垦可采取补贴、订单奖补等方式实施,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奖补资金原则上应通过“一卡通”系统集中发放。高油高蛋白大豆每亩补助不高于45元(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中的大豆按实际面积或带形比例折算),具体补助标准结合资金总量和申报面积确定。
二、范围期限
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范围严格限定为合法耕地,各旗县市、兴安农垦指导各乡镇准确核实购买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凭证以及在合法耕地上种植该品种大豆的面积,并依据中央、自治区及盟内政策规定,除以下几项明确规定不享受高油高蛋白补贴外,可结合本地实际经旗县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具体确定补贴范围。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过申报、公示、审核的种植面积;
2、国家和自治区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3、未经过批准新开垦的土地上种植的面积;
4、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面积;
5、非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秋季经农牧、统计部门核实生产地块产量低于本旗县市近三年统计部门确定的平均产量的50%。
6、在没有较大灾害的情况下,种植后放任不管不进行田间管理的、种植在不适宜区域且有明显套取补贴行为的。
三、注意事项
本补贴为申报制度,个人不进行申报的不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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