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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5-0004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文  号 兴农牧函〔2025〕277 号
成文日期 2025-07-16 09:03:42 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5-0004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文  号 兴农牧函〔2025〕277 号
成文日期 2025-07-16 09:03:42
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兴安盟2025年玉米大豆马铃薯 生产者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9 09:03 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兴安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

  2025 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申报工作已开始,为保证全盟补贴工作有序开展,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5年兴安盟大豆玉米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参照《兴安盟 2024 年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兴农牧发[2024] 418号)执行,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参照方案要求,尽快开展相关工作。

  二、2025 年《兴安盟农牧局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油高蛋白大豆生产发展政策落实的通知》(兴农牧发〔2025]217号)已于2025年7月7日印发,请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按照方案要求尽快落实。

  三、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中,高油高蛋白大豆品种须为国家或自治区审定品种,审定区域要包含兴安盟;其他省份审定品种需在内蒙古进行引种备案,引种备案品种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官网进行公示,各旗县市、农场局可自行查询。

  四、各村嘎查(生产连队)要严格把关核实申报信息,编制生产者花名册并按照程序进行公示后,上报所在苏木乡镇(场);各苏木乡镇(场)要做好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农牧场)种植户花名册严格审核工作,并配合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做好申报补贴地块面积的抽验工作。

  五、补贴资金必须全部用于对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严禁用于“非粮化”支出,并及时、足额兑付;同时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目标价格补贴相关工作的通知》(内农牧种植发〔2025]38号)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和发放。

  六、各旗县市要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册、宣传标语等形式将补贴政策宣传到户,让广大农民群众清楚了解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掌握补贴对象、标准、兑付方式和时间等要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补贴政策有力有序有效落实。

  七、为保证全盟补贴资金整体发放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请各旗县市、盟农垦事业发展中心于2025年8月1日前,将大豆生产者补贴、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生产者补贴、高油高蛋白大豆补贴坐标点统计表上报至盟农牧局,用于开展上报信息复核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附件:有关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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