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991/2026-00014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布机构 兴安盟农牧局 发文字号 兴农牧发[2026]176号
成文日期 2026-04-23 16:30:59 公文时效 有效

兴安盟农牧局关于印发《2026年兴安盟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6-04-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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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农科局:

  为巩固大豆扩种成果,减轻重茬影响,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制定了《2026年兴安盟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发挥项目实效。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兴安盟农牧局种植业管理科肖冰,联系电话0482-8288717,电子邮箱xamzzyk@126.com。

  兴安盟农牧局               

  2026年4月23日             

  2026年兴安盟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 

  为巩固提升大豆产能,有效应对重茬,减轻苗期病虫害发生,促进“四良”集成增效,推进大面积单产提升,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印发《2026年内蒙古自治区大豆种子包衣项目实施方案》(内农牧种植发〔2026〕251号)要求,结合我盟大豆生产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内容

  聚焦大豆主产区和重茬相对较重地区,重点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符合条件的村集体及农户实施大豆种子包衣进行补助。鼓励通过政府统一购买药剂、服务等方式,依托具备专业包衣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普通农户实施,确保技术惠及小农户。此外,各地要因地制宜将种子包衣与根瘤菌剂统筹实施,切实提升大豆抗逆稳产能力。

  二、补贴标准

  各地要根据当地大豆种植面积、重茬和病虫害发生等情况,合理推荐、选择包衣剂种类和用量,严格控制包衣成本,根据种植户包衣投入情况据实补贴,原则上每亩补贴标准不超过5元,针对新型大豆镰孢根腐病发病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式及程序

  各地可将大豆种子包衣与相关技术推广、单产提升等政策同向发力,充分调动种植主体开展大豆种子包衣的积极性,具体补贴方式由项目旗县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一)现金直补

  1.主体申报。旗县农牧部门、乡镇苏木政府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在合法耕地上种植大豆的主体到所在行政村委会自愿申报,村级初审汇总后上报乡镇。旗县可参考申报材料清单(附件3)统一制定补贴申领材料要求,确保补贴发放依据充分、材料精简,不增加基层负担。

  2.审核把关。旗县市、乡镇、嘎查村要分别明确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申报材料经嘎查村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旗县级农牧部门复核。乡镇政府要对村级申报面积、购买价格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旗县级农牧部门要对乡镇报送的申报主体、面积、关键技术等重点信息进行复核,并组织抽查,抽查结果存档。

  3.据实发放。大豆种植主体申报补贴结果经旗县审核无异议后,由旗县级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二)购买服务

  1.招标采购。各地农牧部门通过政府采购社会化服务,明确任务面积、质量要求、实施效果等关键指标,由社会化服务组织或农业企业统一采购包衣剂,提供包衣服务。

  2.组织包衣。社会化服务组织结合农时需要,合理安排包衣时间,逐村开展包衣服务,乡镇和村级要联合监督服务过程,旗县农牧部门要适时组织抽查,保证包衣质量和数量。

  3.验收付款。各地农牧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按照要求完成任务后,按照达标面积结算补贴资金。

  此外,各地应结合大豆生产实际,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可因地制宜采取“先干后补”或组织统一采购发放包衣剂的“实物补贴”等方式实施,确保在窗口期内完成包衣作业;要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种子包衣技术服务指导、确保用药安全,同时开展施用效果抽验,确保发挥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是实行盟市负责、旗县实施的工作机制,相关旗县农牧局要落实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尽快组织主体申报、招标采购,做好审核把关、补贴发放、技术指导、效果跟踪等工作,5月25日前由旗县市统一审核汇总后将实施方案报兴安盟农牧局备案。二是兴安盟专家指导组要在关键农时深入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指导服务。各地要组建本级技术指导组,根据当地大豆重茬情况、病虫害发生情况和防控需要,指导种植主体有针对性地选择使用高效对症的包衣药剂,加大包衣技术培训力度,组织协调相关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优质包衣药剂、开展包衣服务;此外,各地设置至少一组对比试验测产,量化包衣减轻重迎茬对产量的影响。三是要严格防控风险,按要求进行公开公示,定期调度和报送补助实施、资金使用进度,督促资金支付,严肃处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补助资金的违法行为;要强化项目绩效管理,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项目管理平台及时填报实施进度和资金管理情况,建立实施主体档案。四是要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模式,实施地块大豆收获后,认真总结实施情况和成效,11月15日前将有关工作总结报送兴安盟农牧局。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农牧局种植业科肖冰0482-8288717

  附件:1.兴安盟大豆种子包衣工作专家指导组分工表

  2.兴安盟大豆种子包衣技术指导意见

  3.申报材料清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