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条 疫病强制扑杀补助。严格落实国家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对依法实施强制扑杀的肉牛、羊给予财政补助,补助标准为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在本辖区内,发生国家规定一类、二类动物疫病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被依法实施强制扑杀的肉牛、羊养殖主体,包括养殖场(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排除情形:因饲养管理不当、拒不配合动物防疫工作、违法调运引发疫病等情形被扑杀的牲畜,不予补助。
2.申报条件:
(一)扑杀行为: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判定发生规定动物疫病,按照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扑杀,非养殖户自行宰杀。
(二)权属清晰:申请补助的肉牛、羊归属申报主体,养殖档案、耳标信息完整可追溯。
(三)资料齐全:具备现场诊断记录、扑杀决定书、影像资料、扑杀清点登记表等佐证材料。
(四)配合防疫:养殖主体全程配合采样、流调、封锁、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疫情处置工作。
(五)无害化处理:扑杀的肉牛、羊按规定完成无害化处理,留存处理记录。
3.补助标准:补助补贴标准肉牛为3000元/头,国家承担2400元/头,剩余部分由旗县配齐。羊为500元/只,国家承担400元/只,剩余部分由旗县配齐。说明:补助资金为定额补助,按实际扑杀畜数量核算;如上级政策调整,按新标准执行。
4.申报流程:
(一)疫情判定与现场清点(事发环节):发生疑似动物疫病,按照要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采样送检,经自治区检测确诊,确诊后下达强制扑杀相关文书。防疫工作组现场清点畜禽数量、登记耳标,拍摄现场照片、视频,由乡镇、村、养殖户三方现场签字确认扑杀畜禽清单。
(二)主体提交补助申请:强制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完成后,养殖主体向属地乡镇农牧综合服务中心提交补助申报材料:补助申请表、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畜禽养殖档案、耳标台账、扑杀现场资料、无害化处理凭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三)乡镇初审:乡镇农牧部门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实地复核,核对扑杀数量、权属,形成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汇总上报旗县市农牧局;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补正;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四)旗级复核审核:旗县市农牧局组织对乡镇上报材料复核,必要时开展现场抽查,核对疫情处置档案、扑杀台账,复核补助畜禽数量,确定补助资金总额。
(五)公示:旗县市农牧局对拟补助对象、扑杀数量、补助金额等信息在官方平台或属地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受理异议核查。
(六)资金申报与拨付:公示无异议后,旗农牧局按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逐级报送盟、自治区农牧、财政部门审核后,按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要求,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申报主体银行账户。
(七)档案归档:旗、乡镇两级分别整理全套申报、审核、公示资料,建立专项档案,留存备查,做好绩效与审计准备。
第8条 受灾饲草调运补助。对遭受灾害的农牧户、养殖经营主体调运采购优质饲草给予补助,标准为180—350元/吨;优先支持落实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责任的农牧户,以及与农牧民建立托管代养合作关系的合作社、企业。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遭受灾害的农牧户、养殖经营主体,优先支持两类主体:一是落实禁牧休牧、草畜平衡责任的农牧户;二是与农牧民建立托管代养合作关系的合作社、企业。
2.申报条件:按要求向所在乡镇农牧部门报送受灾情况、饲草料缺口情况说明,根据旗县工作要求,提交饲草调运相关佐证资料。
3.补助标准:补助区间为180-350元/吨。
4.申报流程:农牧户如实上报受灾及饲草料缺口情况→乡镇农牧部门梳理汇总上报旗县级农牧主管部门→旗县级农牧主管部门汇总上报盟农牧部门→盟农牧部门汇总全盟情况上报自治区农牧厅→自治区按因素法测算下达救灾资金→盟级结合资金规模、各旗县受灾及缺口情况统筹分配补助资金至各旗县→旗县结合到位资金、饲草料调运实际测算每吨补贴标准,核实后组织落实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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