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肉牛屠宰分级补贴。对盟内肉牛屠宰企业,按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屠宰量分级补贴:屠宰量1000头以下的,按100元/头补贴;1000头(含)—3000头(不含)的,按200元/头补贴;3000头(含)—5000头(不含)的,按300元/头补贴;5000头(含)—10000头(不含)的,按500元/头补贴;超过一万头(含)以上的,不设置阶梯增量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单个肉牛屠宰企业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
兴安盟辖区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实际开展肉牛屠宰加工业务的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屠宰加工场所均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证照在有效期内;
(2)政策实施期内真实开展肉牛屠宰生产经营,屠宰台账完整,屠宰数据可溯源,能够提供屠宰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等佐证材料;
(3)屠宰业务合规,无重大动物疫情、刑事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实行先宰后补,完成实际屠宰后,按屠宰实绩申请补贴,不预拨补助资金。
3.补助标准
按照政策实施期内企业实际肉牛屠宰总量实行阶梯分级补贴:屠宰量1000头以下,补贴100元/头;屠宰量1000头(含)—3000头(不含),补贴200元/头;屠宰量3000头(含)—5000头(不含),补贴300元/头;屠宰量5000头(含)—10000头(不含),补贴500元/头;屠宰量10000头(含)及以上,不再执行阶梯增量计算,实行定额一次性补贴500万元。单个肉牛屠宰企业政策实施周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后,企业整理屠宰台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营业执照、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等全套材料,向属地旗县市农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资料审核: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资质、实际屠宰数量、材料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
(3)公示兑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5.政策期限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6.其他说明
有关具体要求及内容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10.肉羊屠宰分级补贴。对盟内肉羊屠宰企业,按政策实施期内实际屠宰量分级给予一次性补贴: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20万元;50000只(含)—10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50万元;100000只(含)—15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100万元;150000只(含)—200000只(不含)的,一次性补贴200万元;超过200000只(含)以上的,不设置阶梯增量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单个肉羊屠宰企业政策实施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解读内容
1.补助对象:
兴安盟辖区内依法注册,取得有效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实际开展肉羊屠宰加工业务的屠宰企业。
2.申报条件:
(1)企业注册地、屠宰加工场所均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持有有效的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证照在有效期内;
(2)政策实施期内真实开展肉羊屠宰生产经营,屠宰台账完整,屠宰数据可溯源,能够提供屠宰凭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等佐证材料;
(3)屠宰业务合规,无重大动物疫情、刑事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
(4)实行先宰后补,完成实际屠宰后,按屠宰实绩申请补贴,不预拨补助资金。
3.补助标准
以政策实施期企业实际肉羊屠宰总量为依据,执行分档一次性补贴:屠宰量10000只(含)—5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20万元;屠宰量50000只(含)—10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50万元;屠宰量100000只(含)—15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100万元;屠宰量150000只(含)—200000只(不含),一次性补贴200万元;屠宰量200000只(含)及以上,不再分档累加,实行定额一次性补贴400万元。单个肉羊屠宰企业政策实施周期内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4.申报流程:
(1)企业自主申报:政策实施周期结束后,企业整理屠宰台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记录、营业执照、畜禽定点屠宰许可证等全套材料,向属地旗县市农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补贴申请;
(2)资料审核:旗县市农牧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企业资质、实际屠宰数量、材料真实性开展现场核查、资料审核;
(3)公示兑付:审核通过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财政资金管理流程拨付补贴资金。
5.政策期限
2026年9月1日—2027年8月31日
6.其他说明
有关具体要求及内容以相关实施细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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