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一季度兴安盟“四上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9.9%

来源:盟统计局 发布时间:2019-04-25 10:1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一季度,全盟“四上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3059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181元,增长9.9%。其中,在岗职工(含劳务)平均工资为13222元,比去年同期增加1238元,增长10.3%。

  分行业看,三个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为平稳,与去年同期相比变动不大。分别是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056元,增长2.5%;批发零售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3243元,增长2.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8590元,增长6.3%。

  四个行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较快,增幅超过了20%。分别是制造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4269元,增长22.2%;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7591元,增长32.6%; 房地产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493元,增长23.4%;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251元,增长28.2%。

  六个行业平均工资低于去年同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降。分别是采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757元,降低7.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602元,降低17.4%;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0265元,降低4.2%;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516元,降低14.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87元,降低10.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2387元,降低24.5%。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