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实施方案》和《兴安盟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现将盟统计局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一是召开会议,全面部署。2024年2月26日,盟统计局召开全盟统计工作会议,盟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牛秀和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传达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国、全区统计工作会议部署要求,对聚焦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坚定不移防惩统计造假、不断提高统计法治化水平等方面作出安排部署。二是压实责任,听取汇报。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年内通过党组会议、班子会议、统计督察整改、巡察反馈整改、四季“双述双评”述职会议等方式,多次听取统计法治建设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按时按序稳步推进。
(二)强化学习宣传,全面提高统计法治意识
一是开展理论学习常态化。盟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和新修改《统计法》等内容,年内通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集体学习、业务培训、警示教育会、讲党课等方式开展学习十余次。二是宣讲统计法精细化。持续将统计法纳入业务培训必讲内容,2024年在全盟贸易业务培训班、投资业务培训班、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会、统计云联网直报系统一套表相关业务培训班暨统计诚信企业授牌仪式、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更新与管理暨乡镇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视频培训班上面向领导干部、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等不同主体讲授统计法相关内容,培训达500余人次。三是用好平台电子化。制定《兴安盟统计局关于加强统计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通过“法治教育网”在线学习平台,认真组织全局持证人员完成共6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习任务,并顺利通过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四是推进统计法进党校常态化。9月13日,盟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牛秀和应邀赴盟委党校在全盟第三十九期中青年、第八期年轻干部培训班上以“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推进统计法治建设”为主题,开展了专题讲座。五是重要节点具体化。盟统计局围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主题,积极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围绕“数览发展向新而行”主题,联合乌兰浩特市和科右前旗统计局在兴安领创展示体验中心举办第十五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
(三)开展执法检查,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
一是统计执法监督力量进一步加强。兴安盟以通过率全区第一的优异成绩顺利通过2024年度国家统计执法证考试,截至目前,兴安盟所有旗县市统计机构均达到至少配备两名持证人员的要求。实现理论培训和实践历练并重,一方面积极组织持证人员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执法业务培训,另一方面选派9人次参加国家、自治区统计执法检查。二是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办法。制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指标、期限、要求等内容。2024年盟旗两级统计机构共对53家“四上”企业(项目单位)开展了统计执法检查,要求存在问题的企业责令改正。三是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制定“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2024年盟统计局对抽取的10家规上工业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均未发现问题,执法结果已录入内蒙古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四是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公示执法人员信息和执法检查通知;组织持证人员认真学习掌握执法流程,规范制定执法检查文书,在执法过程中实行全过程记录,确保执法环节合法合规;执法结束后将本单位执法检查结果公示在门户网站。五是发挥统计违法警示教育作用。2024年6月7日,盟统计局召开全盟统计违纪违法警示教育会,邀请派驻纪检组、盟直相关部门领导参加,会上通报了国家、自治区查处的统计造假典型案例,营造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依法统计氛围。六是强化统计监督与纪检监督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结果共享等方面的贯通协同配合机制。督察整改期间,每半月向盟纪委报送整改落实推进情况;聚焦统计监督职责,每月向盟委监督贯通协调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发现问题和整改情况;按照盟委组织部建立健全贯通融合高效联动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要求,按月报送涉及统计数据造假方面问题等情况。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法治学习宣传氛围不够浓厚。今年我局多层次、多角度组织开展了各类线上线下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但是在实际中因统计工作涉及面广,未达到法治宣传全覆盖、无死角。
(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统计执法人员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不仅要掌握贸易、投资、工业、服务业等多领域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执法检查经验,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和意见建议
一是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统计法律法规。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利用多种途径加强统计法治宣传,不断提高统计法治意识,维护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二是进一步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参加国家统计执法资格证考试,充实人员力量。深入开展统计执法检查,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统计环境。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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