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根据《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制度(2024年统计年报)》要求,兴安盟统计局组织开展2024年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抽中调查小区250个、调查样本3200户。现将兴安盟2024年常住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量
2024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为137.22万人,比2023年末减少1.27万人,降幅0.92%。
二、城乡构成
2024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城镇常住人口为76.60万人,比2023年末增加0.61万人;乡村常住人口为60.62万人,比2023年末减少1.88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5.82%,比2023年提高了0.95个百分点。
三、年龄构成
2024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0-15岁人口为18.38万人,占全盟常住人口的13.39%;16-59岁人口为88.38万人,占64.41%;60岁及以上人口为30.46万人,占22.2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19.58万人,占14.27%。与2023年相比,0-15岁人口减少0.76万人,比重下降0.43个百分点;16-59岁人口减少1.43万人,比重下降0.4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增加0.92万人,比重上升0.87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增加0.47万人,比重上升0.47个百分点。
四、性别构成
2024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69.29万人,占全盟常住人口的50.50%;女性人口67.93万人,占全盟常住人口的49.50%。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2.00,比2023年下降0.59。
五、人口自然增长
2024年末全盟常住人口中,出生人口0.74万人,比2023年增加0.03万人;人口出生率为5.38‰,比2023年上升0.26个千分点;死亡人口1.11万人,比2023年减少0.01万人;人口死亡率为8.07‰,与2023年持平;人口自然增长率为-2.69‰,比2023年上升0.26个千分点。
国家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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