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3日,兴安盟委、行署印发《中共兴安盟委员会、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兴党发〔2021〕1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增强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协调性,推进医疗保障和医药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提供了基本遵循和根本保证。
问
《实施意见》的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要求,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全盟医保改革向纵深推进。盟医疗保障局在深入学习领会国家、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组成调研组分赴75个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调研,结合我盟实际,草拟了《实施意见》。先后征求盟卫健委、财政局等21个盟直部门和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征求到意见建议共12条,采纳9条,未采纳的已与反馈单位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经几上几下反复修改完善,经盟委委员会议、行署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报请盟委签批印发。
问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七个部分27条。
第二部分“明晰权责,健全稳健可持续的筹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完善筹资分担和调整机制、巩固提高统筹层次、加强基金预算管理和风险预警等3条内容。
第三部分“强化激励,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大对中医药(蒙医药)发展的支持力度等4条内容。
第四部分“严守底线,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主要包括完善医保基金监管机制、创新医保基金监管方式、依法追究欺诈骗保行为责任等3条内容。
第五部分“协同高效,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主要包括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管理、开展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建立科学合理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等5条内容。
第六部分“统一规范,优化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主要包括优化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加强医疗保障经办能力建设、高起点推进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医疗保障治理能力等4条内容。
第七部分“加强领导,形成改革合力”。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凝聚工作合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
问
我盟提出的具体举措?
《实施意见》全面贯彻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结合我盟实际进一步细化,特别是针对医保制度碎片化、基金监管能力不足、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滞后等方面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举措。
(一)在医保制度建设方面。细化了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制度参保缴费、待遇保障等内容,明确各旗县市基本医保参保覆盖率要稳定在95%以上,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步提高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明确就业人员、非就业人员个人、用人单位、政府三方筹资分担比例。
(二)在医保基金监管方面。强化医保基金监管能力建设,盟旗两级都要建立职业化、专业化监管队伍;改革医保基金监管体制,聘请第三方参与基金监管;提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具体措施;落实信息强制披露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激励机制;建立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确保基金运行稳健可持续。
(三)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方面。完善医保基金总额预算办法,建立总额预算下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按人头付费等多元复合型支付方式;积极推广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实施更有效率更高质量的医保支付方式;全面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加强配送和使用监督管理。
(四)在管理服务方面。简化定点医药机构评估流程,统一医保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探索综合柜员制服务,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全力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



打印
蒙公网安备 152201020100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