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兴安盟公立医疗机构并入自治区药采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工作方案》

来源:兴安盟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13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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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背景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省域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兴安盟公立医疗机构并入自治区药采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工作方案》共七部分。

01

基本原则

主要阐述了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等原则。

02

并入时间

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全盟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应按要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集中采购。同时便于医疗机构平稳过渡,兴安盟药采平台与自治区药采平台并行6个月。自2021年10月15日起,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完全在自治区药采平台进行采购。

03

对医疗机构的要求

一是医疗机构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

二是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属于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采购;限价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参照各省历史交易价格和我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参照各省采购历史交易价格和我区医疗机构历史交易价格议价后再进行采购。

三是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自治区已挂网产品不能满足供应,允许医疗机构进行备案采购。

四是医疗机构常规药品每月采购一批次,特殊药品临时药品每周采购一批次。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采购计划,必须保证医疗用药。

五是对急救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要有足够的库存,并且经常清点、及时采购,不允许短缺。

六是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与相关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04

对配送企业的要求

一是对配送企业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依法依规增补或退出药品配送企业。

二是严格配送考核机制,实现盟旗乡一体化捆绑式配送,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应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

05

加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力度

医疗机构

 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并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纳入《医保服务协议》。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监管。

● 提高医疗机构药占比在《医保服务协议》中所占分值,加强药占比检查考核。

配送企业

● 审核配送企业配送权限、配送关系建立及配送变更等。

● 完善配送管理和考核机制,坚决防止不按合同配送、不及时足量供货等违约行为发生。

● 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及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进行监管。

06

保障措施

提出了组织领导、廉政风险、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

07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

实施背景和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明确提出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推进构建区域性、全国性联盟采购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明确省域范围内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应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全部所需药品。

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兴安盟公立医疗机构并入自治区药采平台集中采购药品工作方案》共七部分。

01

基本原则

主要阐述了要严格执行自治区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政策,遵循“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两票制”、鼓励“一票制”等原则。

02

并入时间

从2021年4月15日开始,全盟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均应按要求通过自治区医药采购网集中采购。同时便于医疗机构平稳过渡,兴安盟药采平台与自治区药采平台并行6个月。自2021年10月15日起,医疗机构使用药品完全在自治区药采平台进行采购。

03

对医疗机构的要求

一是医疗机构要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国家组织集中采购药品。

二是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属于国家谈判和定点生产药品,按照国家确定医保支付标准或价格采购;限价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在不高于限价的基础上参照各省历史交易价格和我区医疗机构历史采购价格议价采购;直接挂网药品,由医疗机构与企业参照各省采购历史交易价格和我区医疗机构历史交易价格议价后再进行采购。

三是医疗机构确有采购需求、自治区已挂网产品不能满足供应,允许医疗机构进行备案采购。

四是医疗机构常规药品每月采购一批次,特殊药品临时药品每周采购一批次。医疗机构认真做好采购计划,必须保证医疗用药。

五是对急救药品、不能替代药品要有足够的库存,并且经常清点、及时采购,不允许短缺。

六是医疗机构要按规定与相关企业签订采购协议。

04

对配送企业的要求

一是对配送企业进行动态管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依法依规增补或退出药品配送企业。

二是严格配送考核机制,实现盟旗乡一体化捆绑式配送,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应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

05

加大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监管力度

医疗机构

 组织公立医疗机构签订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承诺书,并将药品网上集中采购纳入《医保服务协议》。

加强公立医疗机构网上集中采购药品监管。

● 提高医疗机构药占比在《医保服务协议》中所占分值,加强药占比检查考核。

配送企业

● 审核配送企业配送权限、配送关系建立及配送变更等。

● 完善配送管理和考核机制,坚决防止不按合同配送、不及时足量供货等违约行为发生。

● 对因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或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采取约谈、函询、通报及取消配送资格等措施进行监管。

06

保障措施

提出了组织领导、廉政风险、宣传引导等三项保障措施。

07

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1年4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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